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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9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5-06 20:22:42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89号


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冯红云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扶持民族自治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医疗卫生专项投入倾斜力度,切实提高民族自治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支持医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2020年,省财政计划安排4亿元,支持民族自治地区10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提升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水平。在项目遴选时,对民族自治区申报建设项目评审给予加分倾斜;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民族自治地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和县级急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省核定标准的100%给予补助。

  二是加强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事业费和医务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1,863万元。为民族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按职称分档每岗每年补助6-20万元。为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共设置14个专科医生特设岗位,每岗每年补助15万元,较其他地区每年每岗多安排5万元。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安排100万元支持省级三甲医院组团选派医疗卫生骨干人才,整体帮扶民族地区受扶医院的医疗水平建设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比例。201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明确,省财政统筹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对民族自治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共同财政事权项目补助100%。2019年已提前安排1690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地区扶持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医疗卫生领域的专项补助,推动民族自治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8382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