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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3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28 16:15:16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78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潘文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全省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广东省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面部署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目前进行第二轮征求23个相关部门、21个地市的意见。

  二、下一步工作

  (一)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我委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加紧出台《广东省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全省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二)加强各级心理危机干预的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规范突发事件公众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依托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逐步建立县级、乡镇/街道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梯队,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医院和社区要密切配合,做好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重点人群的应急处置、报告和随访管理、康复关爱等工作衔接。

  (三)加强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力度。继续在社区深入宣传和贯彻国家2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常见心理问题识别能力和调适能力,提升对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常见心理疾病的知识水平和预防保健能力,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020-838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