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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延长《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文  号:

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中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延长《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

  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4年9月1日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