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学(协)会:
为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技术推广范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兼顾县级公立医院和村卫生室,能有效提升基层卫技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适应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技术以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技术为重点,须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技术项目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应用。
(四)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如获立项,具备自立项之日起在省内推广的条件和能力。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为研发(或引进)及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技术实际应用人。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技术推广支持和保障,有完善的推广培训计划和丰富的推广培训经验,能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六)有关省级学会、协会可组织相关专科分会申报不超过3个推广项目,积极探索开展体系化、公益性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二、备案项目条件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要求,我委自2018年开始探索建设我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并结合高水平医院建设,开展了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备案工作。高水平医院除可申报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外,还可自行遴选3~5项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够有效提高基层诊疗能力的推广项目,经专家论证及伦理审查后报我委备案,由我委公布后纳入我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统一管理。已申报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备案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类技术。
(二)已纳入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基本信息库的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不再受理申报,可继续滚动推广。
(三)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通过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的技术项目方可推荐。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立项,择优补助。
(四)高水平医院申请的适宜技术推广备案项目,应由申请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学术论证和伦理审查,其中学术论证应包括项目安全性、有效性及适 用性等内容,通过学术论证和伦理审查的技术项目方可报我委备案。备案项目由申请单位自筹经费进行推广。
(五)安全性论证、学术论证的要求及表格见附件1、2,伦理审查由单位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加强卫生健康适宜(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方案》(粤卫办科教函〔2024〕3号),为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和满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要的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申报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如已在基层开展推广,可填写提交《卫生健康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经推广应用单位和推广单位审核同意,作为年度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优先立项和给予基金支持重要参考。
四、工作流程
(一)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dmde.net)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上传安全性论证意见或学术论证意见、伦理审查意见及推广项目佐证材料(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等)及《卫生健康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备案表》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或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6月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统一报至省医学会临床医学评审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101室),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20-81858309,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1906047。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