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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时间:2019-06-18 17:43:49     来源:本网


  2018年是健康广东建设开启新局、阔步前进的一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开新局、强基层、建高地、促医改、保健康”的思路,全力推进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现根据2018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15万个,其中:医院155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68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36个,其他机构155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1601个,增长3.2%。

  医院:截止201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28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28个。全省医院中,三级205个、二级487个、一级437个、423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34个、民营医院818个。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8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119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02个、门诊部(所)18893个、村卫生室25996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1613个,其中:门诊部(所)增加2026个、村卫生室减少46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59个。

  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9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6个、卫生监督机构202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38个。与上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31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13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51.7万张,其中:医院41.6万张(内:民营医院9.0万张),卫生院6.1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4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5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2.5万张,增长5.1%,涨幅下降0.7个百分点。

  2018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56张,比2017年增加0.15张。



  (三)在岗职工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92.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5.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3万人、管理人员3.4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9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7.7万人,注册护士33.5万人,医护比1:1.21。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增加5.5万人,增长6.3%,其中:医师增加1.8万人,增长7.1%;注册护士增加2.7万人,增长8.7%。

  按机构类别分:全省医院在岗职工55.3万人(内:民营医院8.9万人),基层医疗机构27.9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4%、8.7%、3.5%。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医师总量的72.7%、15.7%、7.5%、4.2%。全科医师2.8万人,较上年增长17.9%。



  千人口指标:2018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注册护士2.9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2人、0.1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2.46人,比上年增加0.34人。



  学历职称: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高级职称6.8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2.4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0.5万人、3.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职称占比8.4%,本科以上占比38.0%,分别较上年提高0.1、1.9个百分点。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67.2万台,比上年增加5.7万台,增长9.3%,其中:10-49万元设备13.1万台、50-99万元设备2.2万台、100万元及以上设备2.0万台。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5999.6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6104、4821、2199平方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9.0%、99.0%,分别比去年提高0.3、1.0个百分点。

  (五)卫生总费用。2017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4619.2亿元,占全省GDP的5.2%,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321.4亿元,社会卫生支出2087.2亿元,个人现金卫生支出1210.7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28.6%、45.2%、26.2%。与2016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10.2%,占GDP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卫生总费用构成中,政府卫生支出占比增加1.0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占比下降2.7个百分点,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增加1.7个百分点。2017年人均卫生总费用4135.8元,较2016年增加323.3元。



  二、医疗服务

  2018年全省医疗机构服务量继续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占比提高。

  (一)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2018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45亿人次,其中:医院3.75亿人次,基层医疗机构4.21亿人次(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9亿人次,村卫生室1.21亿人次,门诊部(所)1.01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0.49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912.4万人次,增长1.1%。

  住院量: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708.8万人次,其中:医院1368.2万人次,卫生院188.1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29.7万人次,其他机构22.8万人次。与2017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76.4万人次,增长4.7%。

  手术量:全省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734.6万人次,其中:医院664.2万人次,妇幼保健院69.9万人次,其他0.5万人次。与2017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103.1万人次,增长16.3%。在病案首页手术人次中,全省三四级手术占比45.3%,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8.2%。

  民营医院:2018年全省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3579.9万人次,出院176.0万人次,住院手术量66.0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9.6%、12.9%、9.9%。与2017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增长4.6%,出院人次数增长12.1%,手术人次增长23.3%。

  基层医疗机构:2018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总诊疗人次达4.2亿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占比49.8%,与去年基本持平。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204.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比从2017年的12.3%下降到2018年的12.0%。



  可比机构:按2017、2018年可比机构分析,2018年平均每家医院诊疗26.2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3%,其中三级医院115.0万人次,增长1.8%,二级医院27.2万人次,增长1.5%,县人民医院52.4万人次,增长4.0%;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5.8万人次,较上年增长2.3%;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万人次,较上年增长5.0%。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9560人次,较上年增长5.7%,其中三级医院44490人次,增长6.4%,二级医院9310人次,增长6.4%,县人民医院29976人次,增长3.3%。



  (二)医疗服务分布

  按隶属关系分,2018年省部属、市属、县(区)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基层医疗等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为0.5亿、1.2亿、6.7亿人次,分别占总量的5.7%、14.4%、79.8%(2017年分别占5.8%、14.2%、80.0%);出院人次分别为185.3万、434.0万、1089.6万人次,分别占10.8%、25.4%、63.8%(2017年分别占10.2%、25.1%、64.6%)。

  全省57个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0亿人次、出院人次474.6万人次,分别占全省23.8%、27.8%,与去年相比,门诊、住院总量分别年增长1.0%、3.9%,占比略有下降。

  (三)医疗服务效率

  2018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8.6%,其中:医院83.0%(三级医院:93.4%、二级医院79.6%),乡镇卫生院5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1%。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减少0.8个百分点,其中:医院减少1.0个百分点(三级医院减少2.2个百分点,二级医院减少1.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0.3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增加0.3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3日,其中:医院8.9日、乡镇卫生院5.9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日。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总体与上年持平。

  (四)医师工作负荷

  2018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0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2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8人次,担负住院1.0个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1.6人次,担负住院0.3个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

  2018年,全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药占比降低,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提高。

  (一)收入支出

  2018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4029.7亿元,其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占比分别为78.7%、16.9%、0.5%、3.9%。与上年相比,全省医疗收入总量增长12.6%,涨幅增加1.1个百分点,占总收入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提高0.7个百分点。

  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2351.5亿元,涨幅为11.2%,其中药品收入占30.5%、耗材收入占12.8%、检查化验收入占26.8%、技术劳务(护理、手术、治疗等)收入占28.5%。与2017年相比,药占比降低2.9个百分点,耗材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技术性劳务占比提高1.8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3919.3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8.3%,比去年(37.7%)提高0.6个百分点;全省医院总支出2965.9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6.6%,比上年(35.9%)提高0.7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18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80.8元、11550.0元,分别较上年上涨11.4%、5.7%,其中:公立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71.3元、12014.8元,分别较上年上涨10.9%、6.1%。2018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涨幅较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较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



  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92.0元、4179.3元,分别较上年上涨10.5%、3.5%。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64.3元、2824.1元,分别较去年上涨8.3%、8.7%。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 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