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专题 > 广东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信用体系建设 > 信用建设

佛山市公布旅游市场“利剑2022”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

时间 : 2022-04-14 10:55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佛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3月-7月持续开展“利剑2022”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黑导”“黑车”“黑店”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现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三宗。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旅游经营者要守法经营,旅游者参团旅游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1: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11月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称为“佛山友友”的微信公众号和标有“佛山友友”字样的微信小程序发布“登山毕业线路”“恭城柿子节”等旅游线路,并通过该小程序线上缴纳旅游费用招徕旅游者报名参团,然后将游客交由佛山市某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和进行旅游行程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相关责任人员梁某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佛山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7月14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佛山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制和派发含有线路名称、团费、景点、交通安排、餐饮安排等内容的宣传单张,招徕旅游者进行报名,收取旅游费用后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安排具体旅游行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50元,罚款25000元,相关责任人员王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佛山市某旅游大巴涉7个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案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对一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微信号相关线索进行研判后,2021年4月24日联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实地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旅游大巴上有游客19人,到惠州黑排角参加户外旅游线路,该线路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经调查,旅游大巴的游客团队通过7个不同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及缴费,参加一日户外旅游线路。涉事的7个公众号相关人员用昵称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联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俫旅游者组织一日户外旅游线路。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对涉事的七个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分别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涉事的7个公众号主体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