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德区旅游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发挥旅游合同的重要监管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使用广东省旅游局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和2009年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和《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旅管〔2014〕35号),统一推广使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的2014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统称2014版示范文本)。
二、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认真做好2014版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大力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2014版示范文本,发挥2014版示范文本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2014版示范文本作为加强旅游市场治理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强化旅游投诉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