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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东质量精神”口号及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6-04   来源:广东省旅游局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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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全面提升广东省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广东质量精神”口号及标志。


一、征集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网络投稿时间或稿件寄发邮戳为准)。


二、征集内容


“广东质量精神”口号及标志:高度凝炼、概括的短语(不超过12个字)或质量精神标志(具体表现形式不限)。


三、征集要求


(一)口号或标志内容要体现广东历史人文底蕴,充分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彰显广东精神,突出广东的鲜明个性、形象。


(二)语言要立意高远、言简意赅、易懂易记、便于传播。对所提出的“广东质量精神”口号或标志的涵义要附有200字以内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三)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否则后果自负。


(四)每位投稿者的短语稿件不多于5件,标志稿件不多于2件。


四、其他要求


(一)稿件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二)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三)请投稿人前往征集网站投稿,征集网站链接地址为http://wbdt.gdqts.gov.cn:8080/spsys/gdzlEssay.jsp。纸质稿件请同时寄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并标明“广东质量精神征集活动”字样。投稿人必须先在网站投稿再寄纸质稿件,不可只通过纸质稿件投稿。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稿费标准


组织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作品方案10件,报省政府备选作品4件,研究确定最后入选作品1件。稿费标准:入围作品奖励500元/件,备选作品奖励3000元/件,最后入选作品奖励10000元/件(如入围、入选的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稿费)。入围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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