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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博物馆设立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

时间 : 2016-09-01 09:11 来源 : 省文物局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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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函〔2016〕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文物局),顺德区文体局,省文化厅属文博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博物馆条例》,规范博物馆管理,在我局2015年公布的《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办事指南(试行)》基础上,我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博物馆设立备案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的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尽快达到《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有关博物馆管理规定的博物馆设立备案条件。

 

    附件:《广东省博物馆设立备案服务指南》

 

 

                             广东省文物局

                            2016年9月1日

 

广东省博物馆设立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博物馆的设立备案申请和办理。办理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实施机关为广东省文物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博物馆条例》;

5、《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

6、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7、国家文物局等7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8、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9、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5号);

10、国家文物局编著《<博物馆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7月第1版);

1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三、备案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博物馆馆舍应以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也可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国有博物馆的注册地,应与其馆舍地址相一致,与其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馆舍应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设计。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宜低于400平方米。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建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面积可适当放宽。不应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也不应使用其他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套)。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陈列展览应主题明确、科学规范。
  (三)具有与办馆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总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建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博物馆应配备具有相关领域学术专长和一定博物馆从业经验、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专职馆长或副馆长。

(四)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博物馆举办者应深入评估、充分保障正常开放和发展所需经费。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办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建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办馆资金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符合开放条件的、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四、申请程序

(一)国有博物馆。国有博物馆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由相应级别的编制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由举办者向广东省文物局申请备案。

(二)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向馆址所在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非国有博物馆名称预核准后,持备案材料向省文物局申请备案。

(三)省文物局受理博物馆备案材料后,视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博物馆馆舍、藏品和陈列展览等进行实地评估,并向博物馆举办地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咨询,核实博物馆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符合备案条件的,省文物局对博物馆设立备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省文物局出具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书。非国有博物馆凭广东省文物局出具的“博物馆备案确认书”,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省文物局出具书面指导意见。

五、申请方式

可信函提交,也可现场提交,经受理人现场确认材料完整后,当场受理。申请者可亲至或邮寄申请材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物局609室,邮编:510080。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20-37803849。

六、材料清单

(一)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博物馆章程草案(范本见附件2);

(三)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馆舍总平面图,馆舍总体和各部分照片;

(五)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的消防合格意见;

(六)藏品概述(范本见附件3);

(七)藏品目录(附件4);

(八)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范本见附件5);

(九)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6);

(十)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方案(范本见附件7);

(十一)对外开放安全应急预案;
  (十二)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
  (十三)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和图录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确实无法提供的,以承诺书代替,此项仅由非国有博物馆提供;

(十四)办馆资金来源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验资报告),此项仅由非国有博物馆提供;

材料要求:
  1、材料份数: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按照清单顺序依次排列,A4纸大小,左侧装订。

2、色彩要求:材料(四)、材料(七)应彩色打印。

3、电子材料: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光盘中的各项材料请按照清单命名,按照顺序排列;涉及到署名、盖章的申报材料应提供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不涉及署名、盖章的文字材料,可以是WORD、EXCEL等可编辑格式。

七、备案时限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评估时间和公示时间。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省文物局出具本案文书后,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者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或邮寄给申请者。申请者收到批准文书后应及时告知省文物局。

八、备案文书

博物馆备案确认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由省文物局出具明确的文字意见。备案确认书同时送达申请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所属地市文物、民政等部门。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附件:

1.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

2.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

3.藏品概述范本;

4.藏品目录范本;

5.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范本;

6.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7.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方案范本。

 总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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