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建立工作台账,1个月内完成暂退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工作,并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我厅市场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出旅游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pdf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陈培锋,电话:020-37803533,邮箱:wl_cpf3533@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