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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6-22 11:25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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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我省“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乡村文化品牌的提案》收悉。结合乡村振兴背景,提案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省乡村文化振兴,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深挖乡村文化资源,讲好乡村文化故事,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意义重大,对提升加强乡村文化保护传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意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保护传承乡村文化主要做法

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积极开展保护传承乡村文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

(一)积极出台乡村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中的“文化振兴”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全面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2014年,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打造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6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实现2277个省定贫困村由后队变前队。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力争用10年时间切实改变农村落后面貌。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行动计划》《广东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行动计划》,聚焦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文物局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鼓励持续使用的传统家族祠堂,可保留祠堂祭祀、议事功能,也可用作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展示场所,以及村民活动中心、村民委员会、图书室、阅览室、文化站等服务场所。2021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陈列展示提升、宣传传播和文旅融合等四项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广东省石窟寺保护利用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强石窟寺基础性保护工作、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展示水平、建立石窟寺安全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等工作要求。

(二)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文化保护传承

2019年以来,我省已安排逾4亿元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用于我省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分别支持开展考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修缮及保养维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等项目,优先安排乡村文物保护利用。探索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岁修”制度,按照每处每年3万元标准,每年拨付2600万余元省财政经费用于88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保养维护。对粤东西北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予以经费扶持,2021年,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保障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持续推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下达1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扩大总分馆制建设覆盖面。

(三)以强化文物保护利用为抓手弘扬乡村文化

规范乡村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加强乡村文物工程方案审核和施工质量检查,通过挖掘、修复、活化乡村文物保护单位,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保护好乡村生态格局。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评选推介活动”,评选出韶关市乐昌市国立中山大学天文台遗址等15处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鼓励各地采用“古驿道+文化”“古驿道+旅游”等创新模式,打造多元文化主题,形成以线串点的古驿道文化旅游线路,带动沿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编制《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将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联系起来,实现文物与自然和谐共处。稳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实施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文保单位保护利用项目。结合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专家实地指导乡村文保项目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潮州、汕头、佛山、惠州、梅州等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工作,推动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37处,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2处。

(四)加强乡村地区非遗活动传播力度

积极探索非遗进乡村、进景区、在社区、进校园。积极组织开展了“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广东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组织深圳疍民过年习俗(舞草龙)、韶关瑶族民歌、河源忠信花灯、汕尾麒麟舞、湛江坡头区罗侯王庙庙会、茂名年例、肇庆高要春社、清远豆腐节等与乡村“年文化”相关非遗项目拍摄短视频,记录春节年俗内容,设置统一话题标签,在抖音、快手、微博集中宣传展示。在中国非遗节、广东省旅博会、深圳文博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广东主会场、节庆叹非遗等省内外重要节庆、展会和传播活动中,积极纳入与乡村文化有关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展示和传播对象,增强人民群众对乡村文化认同,促进乡村治理,增强乡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五)推进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积极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依托古驿道、历史遗存、革命遗址、传统村落、传统技艺、民俗风情等文化遗产和乡村旅游公路、旅游风景道等,将乡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特色集市、体验活动、民宿客栈、特色美食等旅游元素进行有机串联,推出200条具有红色革命、粤菜美食、万里碧道、南粤古驿道、滨海(海岛)风情、生态休闲等主题元素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制订“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评定出259个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编辑出版图书《广东有味乡村行》,加大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宣传推广。推出10条全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以“走读广东,粤游粤红”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推广我省乡村红色旅游资源。推出“广东红色地图”“广东红色印迹图册”,打造“广东网上红色展馆”及“红色印迹线上展馆”,实现“一图通览、一键导航、一码参观”三大功能,让我省乡村红色资源“活起来”。办好南粤古驿道少儿绘画大赛,加深青少年对乡村文化认知,培养爱国主义情怀。发布44条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和70条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串联乡村深厚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为游客品读广东提供新路径。积极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达标建设,支持和指导乡村打造“乡村村晚”等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

(六)注重岭南特色的乡村风貌建设

我省农村自然资源丰富、文化多样性显著,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雷州文化等岭南文化各具特色,要求各级乡村风貌要“体现岭南乡村特色”,要求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以县(市、区)为主体,注重保持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气息、田园风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文物、留住田园乡愁,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防止“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强调“传承发展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享朴民风,提振农村精气神”,要求“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优秀传统农耕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南粤古驿道、革命遗址、农业遗址、灌溉工程遗产等修复保护和活化作用”。振兴乡村文化既是乡村延续和发展的灵魂所在,也是推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的主要动力来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多措并举,积极发挥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力量,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乡村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乡村文化保护管理基础

为提升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进制定《广东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加快修订《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提请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保护传承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关注支持乡村文化保育系列项目。指导各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多方面、多渠道积极筹措、申请乡村文化保护传承经费。要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村集体设立公益性乡村文化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如潮州目前正在进行“百家修百厝”工程,带动民间力量参与各家祠堂修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做好乡村文物保护规划,维护乡村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加强乡村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乡村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落实“三旧”改造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乡村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开展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典型案例推介活动,挖掘乡村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实施乡村文物平安工程,提升乡村文物安全防范水平。鼓励文物本体保存完整、文物利用预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乡村文物保护单位,拓展文物利用渠道,提升利用质量。持续推动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和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创建和宣传推广,探索乡村文物保护利用新方式。开展革命文物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录入和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以乡村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打造提升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一批红色旅游名镇。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建设,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发挥博物馆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每年组织展览和教育活动走进乡村。

(四)进一步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非遗名录体系,推动公布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强传承人培养,推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运行评估和代表性传承人能力评估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认定和调整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健全非遗档案制度,编制全省非遗档案规范和标准。加大非遗传播力度,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广泛开展乡村非遗宣传展示展演等惠民活动,积极打造“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节庆叹非遗”等传播品牌。推进乡村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建设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促进非遗保护与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

(五)进一步加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

有序推进乡村旅游资源普查,遴选乡村文化特色明显、旅游资源禀赋突出的地级市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为历史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提供支撑。鼓励和引导资源禀赋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增强观赏、体验和参与等旅游功能,培育创建一批富有历史文化底蕴的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逐步完善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加强对乡村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推进“乡村+节庆”“乡村+非遗”“乡村+文创”等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打造“一村一品”乡村文化品牌,推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实现“一村一韵”,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定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连片示范区、驿道乡村酒店。通过APP、互联网+等各种新媒体、大数据平台,推动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创新营销模式,扩展媒体合作渠道,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组合平台,以“内容营销+产品设计”的方式,大力推广乡村文化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助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六)进一步助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

充分挖掘我省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加强统筹谋划,推动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文化宣传、文创产品设计有机联动,助力特色农产品IP打造,指导地方推出特色精品休闲游线路。持续推动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挖掘村庄文化资源,打造“一村一品”乡村文化品牌,将乡村竹编、藤编、陶艺等传统农耕技艺、乡土习俗、村史党史、乡村红色资源等精神文明文化内涵与特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达到传思想、传文明、传文化、助致富效果。

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继续做好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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