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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0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21 10:37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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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函〔2021〕148号


省作协:

周西篱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修缮广州文德路红楼,建立红色文学教育基地的提案》(第20210905号)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文学团体,继承“五四”新文学传统,介绍与传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倡导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培育进步文艺队伍,创作反映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在中国革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广州文德路红楼,位于越秀区文德北路73号之一,建于1936年,占地面积2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3平方米,“L”形布局,是众多左联作家在广州开展活动和进行文学创作的重要场所,现为广州市历史建筑,由你单位负责管理使用。保护利用好文德路红楼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关于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积极提升文德路红楼文物级别。基于文物价值及建筑真实性、完整性判断,文德路红楼已初步具备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主动向文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目前,我厅正在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印发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建议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文德路红楼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材料,于5月20日前提交至广州市文物局。广州市文物局在校对、初审后汇总上报我厅,我厅将组织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照申报遴选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因文德路红楼尚不属于文物在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前须先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函。在申报过程如遇到困难问题,我厅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不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专家评估委员会评审不通过,亦可向广州市、越秀区文物行政部门提请核定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积极开展文德路红楼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红楼文物价值研究,建议你单位组织专家对红楼价值进行研究,深入发掘其历史价值和内涵。二是加强红楼保护,建议对红楼内保护状况较差、险情较严重的部位及时介入,做好抢救性保护工作,切实改善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因其不属于文物,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暂无法予以扶持。待其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我厅将予以重点经费扶持和技术指导。三是建议做好红楼陈列展示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我厅将其纳入红色旅游线路进行对外宣传推介。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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