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粤文旅函〔2020〕197号
苏忠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祠堂文化传承在推动乡村建设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提案》(第20200170号)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岭南祠堂的简要历史和价值
祠堂作为祖先崇拜和集科学技术、审美综合为一体的产物,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地方建筑的典型代表,广泛分布于全省各地。祠堂文化是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社会、净化心灵的重要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对祠堂及其文化的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
(一)积极出台祠堂建筑保护利用
美丽乡村建设注重保持乡土特色。我省在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工作中,明确在整治建设中要注重文化传承和保护,做到修旧如旧,注重乡村文化融合,注重保持乡土特色,不搞大拆大建,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通过扶贫、旅游、古驿道等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了对乡村祠堂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2016年至今,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3246万元用于祠堂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此外,2019年,我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分别扶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维护2091万元、乡村文物保护项目3315万元,覆盖面包括全部省级以上宗祠类建筑。
(二)联合多方拓展祠堂活化利用方式
我厅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后出版了《广东文化遗产》丛书,其中祠堂卷对广府祠堂、客家祠堂、潮汕祠堂分门别类进行专题研究介绍。积极倡导各地创新祠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祠堂的活化利用工作。在文物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祠堂文物进行适当改造,作为地方非遗项目展示馆,同时经营相关的文创产品,部分收益再投入到文物保护中,形成良性循环。2020年6月9日,广州公布第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陈家祠、善世堂等宗祠建筑。
(三)不断创新祠堂旅游发展模式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展媒体渠道、创新营销模式,推广祠堂文化产品。一是境内新媒体整合营销,2015-2018年,原省旅游局通过“OTA+门户网站+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社交媒体”的多维度新媒体渠道,在蚂蜂窝、新浪网、爱奇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专题微网站等平台,以话题营销、专题页面、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推广祠堂文化旅游产品与资源。二是境外新媒体组合式营销,自2014年起,原省旅游局与全球最大旅游评论网站TripAdvisor合作,建立8个语言版本广东旅游网页,在全球14个国家和地区打造广东祠堂文化品牌,发布祠堂文化旅游产品信息。2020年,我厅发布了首批5条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和64条历史文化游径,串联多地乡村宗祠,为祠堂旅游提供了新模式。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祠堂及祠堂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许多公布为文物的祠堂建筑,其保护主要还是以政府或集体主导,由于数量庞大,地方财政投入偏弱,使得许多祠堂缺乏维修和保养的资金,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经常因为缺乏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造成损坏;二是地方政府、社会大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改扩建祠堂等文物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三是缺乏文物保护人才储备,祠堂建筑所采用的木雕、石雕,以及营造技法具有重要的科学和艺术价值,但专门从事此类传统工艺的工匠人数正在快速减少,使得优秀技艺技法的传承与发扬受到限制;四是祠堂的活化利用措施仍相对欠缺,“祠堂+旅游”模式仍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各区域的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从如下几方面做好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一)开展祠堂可移动文物登记造册。祠堂是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2016年,我省开展了为期四年的全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对全省国有收藏单位的文物数量及分布情况全面摸清并登记建档,其中包括了属于国有博物馆管理范围的祠堂可移动文物,全省文物档案日益完善。但由于我省祠堂建筑数量庞大,且大部分祠堂由镇村或宗族管理,对不属于国有单位管理的祠堂可移动文物,未纳入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范围。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存祠堂文物进行调查摸底,对祠堂物品进行逐件登记造册。对纳入博物馆管理的祠堂建筑,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文物档案,加强保护利用。
(二)加强祠堂文化推广传播工作。在深入开展祠堂文化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把祠堂建筑作为弘扬广东传统文化、倡导孝德为先的宣传载体。结合“南粤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开展定向大赛、骑行比赛、摄影比赛、旅游线路推介等活动。结合业态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拓展传播模式与渠道。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组合平台,以网红直播、微纪录片、媒体采风等矩阵式营销手段,线上线下交互推广,大力推广祠堂文化旅游产品,加强祠堂文化推广传播。
(三)搭建宗祠文化产业平台。一是“以点串线”,依托文化遗产游径和历史文化游径,实现多地乡村宗祠文化旅游串联,发展祠堂旅游新模式。二是“以点带面”,发挥宗祠文化自身资源优势,结合区域特色文化,推动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吸引乡贤游子寻根问祖,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搭建宗祠文化产业平台。三是“以核带创”,借助宗祠文化的历史文化承载,大力支持发展文创产品开发、影视动漫、文学创作、戏曲演艺等,搭建宗祠文化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平台。 (四)拓展祠堂旅游。在“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认定、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评定、“旅游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广东人游广东”活动中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祠堂作为重要节点予以开发、推广、利用,多手段、多层次利用自身优势开拓旅游景点。以文化旅游为抓手,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弘扬祠堂文化。
(五)加强祠堂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文物建筑。由于目前祠堂文物建筑大部分为集体所有,我厅在加大对非国有祠堂文物建筑修缮、保养的支持力度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村集体设立公益性祠堂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祠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新途径,通过将祠堂改造为村史展览馆、举办“文化祠堂”寻根之旅等行动,丰富新时期祠堂活动的内容和内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