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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15 11:23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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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函〔2020〕156号


莫伟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育工作的提案》(第202007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情况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省文化文物系统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为引领,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提升文物保护层级

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地,保存的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现全省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5处,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区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2万5千余处。2019年4月,中山市安堂林氏宗祠等174处不可移动文物被评为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对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

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多数地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中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长期以来,全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多用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随着文物保护经费逐年增加,经我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允许从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少部分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为加强对中山市等珠三角地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工作,自2019年起,按每处3万元支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维护。此外,各地市也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山、惠州、东莞等市对不可移动文物按计划、工程类型进行补助,鼓励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对申报成功的给予每年固定资金扶持。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研究工作

我厅于2015年至2019年五年间,组织召开了广东省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等,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为加强理论研究,近年我厅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省古迹协会等单位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研究、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研究、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研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研究等科研课题,并于2019年5月发布了《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

(五)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为加强遗产资源的有效展示与利用,我厅与建设、规划、农业、体育、宗教等部门协调互动,将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休闲观光、体育健身、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文化旅游创意、主题公园工作的推进,持续加强文创产品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打造区域整体形象和旅游品牌。如清远南岗古排作为传统村落整体旅游开发利用,东莞南社村发展民宿旅游,云浮市兰寨村建筑群作为美术基地发展文创旅游,利用国恩寺等佛教资源建设“广东禅文化创意园区”。通过南粤古驿道、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等项目,带动周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并支持中山市编制了《黄圃古码头遗址及古石径保护规划》等,在开发过程中正确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积极利用现有文物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在问题

广东是历史文化资源大省,虽然近年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基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相对薄弱,有些县(区)级还未建立起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机构,许多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层单位存在专业人才队伍编制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基础知识薄弱、流动性大、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基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仍显不足。从全国来看,我省的文化遗产投入,尤其是基层文化遗产投入相对较低。以文物事业为例,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投入较多,保护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两万余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较少,保护状况较差。

三是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推进,我省一些地方重视经济利益,轻视文物保护,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屡有发生,破坏文物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此外,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日益高涨,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件容易成为热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

2019年,省文物局委托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织专业机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建档,相关资金和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监管等内容,预计2021年初步完成,可供各地市文物部门使用。此外,我厅还与有关机构开展对不可移动文物安装技防设施的前期工作,计划对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安装摄像头,便于开展监管工作。目前,中山市后山大街61号民居等已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

(二)深挖不可移动文物价值

省文物局已完成《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地图集》编制出版工作。此外,各地上报历史文化游径64条,涉及相关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点合计461个。下一步,我厅将推动历史文化游径的创建和宣传推广工作,并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工作,结合城市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沿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文化遗产资源点周边环境提升、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加大文物与旅游新业态的结合,打造文化旅游线路品牌。

(三)提供文物保护经费保障

我厅将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保护经费规定一定数额,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每年的保护经费也要有适当数额。近年来,我厅逐年加大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额度,积极与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在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南粤古驿道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整合部门资金,多渠道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投入。此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文物金融产品进行先行先试,拓宽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四)完善文物保护规范标准和机构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广东省的文物法规体系。组织编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指引》《广东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参考标准》《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规范指引》等各项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着重推动加强基层文博单位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管理和研究人员,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市县级文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以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带动人才”,扶持一批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会同教育部门加大省内重点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等专业的学科建设和紧缺人才的培养。

(五)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落实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地方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推进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文物保护安全协议,形成文物行政执法协调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文物安全。

(六)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运作方式。开展我省文物合理利用试点工程,大力促进文博单位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博物馆与企业、高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文博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升广东文博创意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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