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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1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18 16:10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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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函〔2020〕4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台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传统建筑保护性开发的提案》(第20200516号)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升保护层级。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厅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25000多处,将大量的传统建筑纳入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各级文物部门在近年的工作中,将一些传统建筑纳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通过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建设等项目,将一批新发现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各地文物部门全力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并将已登录但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提供建设规划部门进行评审,公布为历史建筑。

二、加大保护利用。我厅和地方文物部门严格管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组织文物专家进行审核,从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提出意见,保护两线范围内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持两线范围内整体风貌协调。同时,试点在汕头市金平区、潮州湘桥区、云浮市郁南县、开平市、南雄市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并推动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申报工作。依托地市,通过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对文物及片区整体风貌的保护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如潮州开展“百家修百厝”,汕头推进小公园片区建设等工作,对老城区内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等进行修缮和利用。2019年我厅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指导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

三、参与合作协调。我厅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配合你厅起草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章节,协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参与制定《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针对“三旧”改造、拆旧复垦、城市扩容提升等工作,下发《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粤建规[2014]19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拆旧复垦工作中加强乡村传统文化景观保护的紧急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05号),要求各地加强对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保护。

四、加大宣传力度。2015至2019年,我厅连续举办了“广东省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全省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广东省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和“广东省贫困村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对我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人员、村委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等进行培训。此外,编辑出版《广东文化遗产》、《广府传统建筑壁画》、《广东明清海防遗存调查与研究》等一批反映建筑遗产价值的书籍,在编《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图册》等。2020年,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等单位将推动开展文物古迹宣传推介活动,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将开展文物保护人物推介活动等。

专致此函。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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