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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4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 2017-09-08 14:23 来源 : 法规处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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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函〔2017231号(B类

 

 

张平功委员

    提出的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次会议20170455号提案(关于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利用情况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我省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利用工作,争取将我省重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此,省文化厅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利用工作

    1.开展对全省海丝史迹的调查。为全面摸清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史迹情况,从2014年开始我厅在全省范围开


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调查研究工作,委托中山大学开展专项课题。共收集整理全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近六百处,涵盖海港设施、外销品生产基地、文化交流、海神信仰建筑、航线遗存5大类13小类,出版《广东文化遗产--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一书此外,鉴于我省海陆丝绸之路对接通道史迹资源丰富,2016年,我厅又组织开展了“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岭南古驿道调查与研究课题”项目,对岭南地区历史上重要的古驿道及其沿线的不可移动文物与传统村落进行全面普查和研究。

2.加大全省海丝史迹的保护力度。2015年我厅报请省政府公布了17处海丝重点史迹为第八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并将“南海I号”和“南澳I号”的发现海域公布为我省第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在近几年的省财政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重点支持海丝史迹的修缮和规划编制工作。为更好服务全省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申遗和保护工作,我厅于2014成立了“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研究专家组”,并组织专家相继对汕头、江门、湛江、潮州等地的海丝史迹点进行考察和论证。

3.加大全省海丝史迹的考古研究力度。为梳理和发掘我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资源,近年来,我厅相继组织省内考古发掘单位开展了“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发掘保护工作,持续开展上川贸易岛海域考古和沿海海域水下考古调查等工作,完成了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出版了相关研究成果。

    (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

2012年9月,广州与南京、宁波、泉州等九城市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44月,我厅组织召开了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对申遗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此后汕头、湛江、江门、阳江、潮州等市党委政府先后提出了加入到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的申请,并开展了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5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对全省海丝申遗工作的目标、任务、经费、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我厅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会后我省6个申遗城市的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2016年3月,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会议,传达国务院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确定将海上丝绸之路作为我国2018年申遗项目,其中泉州作为牵头城市全国共有9个城市入选首批名单我省有3个城市8处遗产点入选。

2016年6月,省政府成立了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蓝佛安副省长任组长。7-8月,蓝佛安副省长分别率队对广州、江门、阳江三市的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点进行了现场调研。8月,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蓝佛安副省长要求申遗所涉及的三个城市要加强领导,服从大局,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遗产点环境整治、展示提升等各项工程。根据会议要求,省财政随后下拨省海上丝绸之路申遗专项经费共计2000万(其中广州300万、江门500万、阳江1200万),补助地方政府开展申遗各项工作。

2016年,我省各地已基本完成所有申遗保护、展示、环境整治方案的审批工作,部分工程已开工。同时广州、江门两地分别完成海丝专项法规立法工作。

2017年1月,根据世界遗产中心的反馈意见,国家决调整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策略,不作为2018年中国申遗项目。2017年4月,国家文物局在广州召开2017年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宋新潮副局长强调,海丝申遗是国家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支持下联合海丝沿线国家共同开展虽然申遗策略有所调整,在时间上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所面临的国际沟通与协调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也将大大增加,但申遗的决心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会议推选广州市为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新的牵头城市

(三)深化海上丝绸之路的宣传与交流

1.加强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对外交流。2014年至今,我厅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斐济、萨摩亚、新西兰、以色列、老挝、斐济、柬埔寨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举行“东盟•广东文化周”、“太平洋岛国•广东文化周”、“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广东文化丝路行”等品牌活动,以文艺演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图片展为主要内容。这些活动以多国家或多城市巡回展演为主要形式结合当地重要节庆或建交纪念日,宣传上突出“一带一路”的友好交往精神,在举办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扩大了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的区域影响力。2016年9月组织广东民族乐团赴美国、加拿大演出《丝路粤韵》大型民族交响乐,向两国主流社会充分传递“一带一路”所蕴含的文化元素,扩大了我省文化“走出去”的辐射力

    2.提升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影响力。2016年4月至12月,省文化厅会同省旅游局部署和启动“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及认定工作。经过阳江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联合审核推荐、专家组的评审考评和公示,阳江大角湾海上丝路旅游区被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认定为第一批“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及认定,进一步提升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影响力。

    3.拓展对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宣传推介。省博物馆等单位策划了《牵星过洋--万历时代的海贸传奇》等专题展览并举行了海上丝绸之路系列研讨会。2016年的文化遗产日期间,我厅在中国文物报刊登了《粤海明珠--广东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史迹》专刊。近年来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也开展了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宣传。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利用前期工作扎实有效,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不足:一是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学术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相关海丝史迹点突出普遍价值尚待进一步发掘和研究,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重点海丝遗产点保护管理状况仍有待提升,有些亟需增加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有些未完成专项保护规划编制,有些还要进行文物本体保护维修和开展遗产监测等工作;三是资源利用不足。目前省内部分重点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虽然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或参观点,但整体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未形成品牌和旅游线路,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足大部分的非重点史迹更是鲜为人知,未加以利用并对外开放。此外,部分史迹点因产权、交通、可观性等问题,也限制了其展示和利用功能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利用的工作部署,服从国家大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是加紧完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措施。将我省重要海上丝绸之路不可移动文物尽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的维修保养和保护规划编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级海上丝绸之路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加快对文物的抢修和日常保养。同时针对海上丝绸之路的不同类别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考古调查发掘、勘察测绘等基础工作。

    二是加强对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展示利用。与省政府实施的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结合起来,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串联各类史迹的展示与用途,优先实施樟林古港、黄埔古港、台山海口埠和徐闻古港的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启动广东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之旅,打造沿海经典文化旅游线路。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协调,将海丝遗产保护利用与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改善民生、观光农业、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搭建省内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与展示的平台。以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为依托,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研究与展示中心;以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依托,加强对南海海域的水下文物调查与抢救工作,重点做好“南海I号”、“南澳I号”的保护、发掘和研究工作。

    (二)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和丰富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名单。除已列入国家首批申遗名单的遗产点外,我省尚有不少具备突出普遍价值的史迹点,如史书记载最早的汉代徐闻港遗址,明清时期粤东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澄海樟林古港,还有宋代生产大量外销瓷的笔架山潮州窑和雷州窑等遗址,此外广东“南海I号”和“南澳I号”等水下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是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遗产中航线遗存的典型代表,这些遗产点的当地政府对申遗工作也非常支持,此前已成立了申遗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我们正积极与国家文物局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量增补进全国海丝申遗名单,完善和丰富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构成要素。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已经列入预备名单的项目。根据国家文物局此前已批准的各项申遗方案,我省将按照申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在今年继续推进广州、江门两市8处申遗点的各项文物修缮、环境整治和遗产展示工程项目。同时继续开展“南海I号”保护发掘工作,争取在今年完成“南海I号”的环境改造工程陈列展示提升工程。

构建海上丝绸之路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发挥省政府申遗领导小组和广州市作为全国申遗牵头城市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其他申遗省市的协,定期召开申遗城市联盟工作会议,积极推进下一步我省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各项工作;定期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会议,邀请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文化文物部门行政首长出席研讨会,扩大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影响,为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拓展海上丝绸之路的宣传与交流

  一是打造“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等品牌活动。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开展“广东文化周”、“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等系列交流合作活动,积极推动粤剧舞剧《沙湾往事》、音乐剧《烽火冼星海》、《南海一号》、潮剧《红头船》、民族交响套曲《丝路粤韵》、广东海上丝绸之路主题展等相关题材文艺精品“走出去”。 

是加强对全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宣传推介,组织媒体对我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进行系列报道,以广东省博物馆和沿海地方博物馆为依托,组织省内重点博物馆引进和策划海上丝绸之路专题展览,提升公众对我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认识和支持。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广东省博物馆承办的《东西汇流—十三至十七世纪的海上丝绸之路》展览将今年6月至9月在德国汉堡博物馆展出;2020年,“南海1号”出水文物拟在欧洲进行巡回展出。

三是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的力量,加强对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的科学研究工作,为全省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申遗和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同时开展专题研究,举办海上丝绸之路研讨会或交流会,为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出谋献策,并出版相关研究成果,今年11月将在阳江市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

  四是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的品牌效应。利用海丝申遗的品牌带动效应,开展广泛、活跃的国际国内交流协作,全面提升相关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和保存状况继续办好海丝文物联合巡展、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海丝遗产相关工作、制作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举办各类公众活动等,同时利用广州作为海丝申遗牵头城市的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保护整治、网站建设、遗产监测、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

再次感谢对广东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关注和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7523

 

   (联系人:张晓斌;电话:020378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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