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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6-09-01 17:20 来源 : 厅办公室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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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函〔2016〕236号(B)

 

 

廖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重点台乡蕉岭县涉台省保文物维修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充分利用蕉岭县文化资源优势开展海峡两岸交流

我省与台湾隔海相望,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台胞祖居地。自古以来,广东与台湾联系密切,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语言相通、文俗相同,至今还保留着大量的重要史证,如:黄埔军校旧址、广州大元帅府旧址、广东咨议局旧址、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孙中山故居、丘逢甲故居、陆皓东故居、揭西三山国王文化、雷州陈文化、汕头妈屿天后宫等。梅州是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是我省首个也是全国客家地区第一个区域性交流基地。2012年,省台办鉴于蕉岭县在海峡两岸中的独特优势,报请中央台办同意,将蕉岭县设为“广东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以期充分利用客家文化资源优势,推动和促进两岸各领域交流与合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积极示范作用。2015年,中央台办批准同意梅州市在中国客家博物馆、客家小镇、爱丽丝庄园、雁鸣湖、平远县大佛寺、抗日“三英杰”故居(丘逢甲、谢晋元、罗福星)等6个点设立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交流示范点,拓展交流渠道,搭建合作平台。

二、切实加强对全省涉台文物资源的调查与保护

中央和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涉台文物的保护管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涉台重要文物保护项目库。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厅专门组织普查队伍全省涉台文物进行了调查、资料收集与整理,共调查登记涉台不可移动文物170多处。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省涉台重要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对黄埔军校旧址、广州大元帅府旧址、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粤海关旧址、丘逢甲故居、丁日昌旧居、薛岳故居、李汉魂故居、谢晋元故居和陆皓东故居等一些重要涉台文物实施了必要的文物保护工程,并组织编制了孙中山故居、丘逢甲故居、丁日昌旧居、陆皓东故居、大元帅府旧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

蕉岭县作为“广东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我厅给予了重点关注,近几年对丘逢甲故居、谢晋元故居、罗福星故居、石寨土楼的修缮工程,以及谢晋元故居、罗福星故居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给予了专项经费补助。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的保护了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为进一步开展合理适度利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今后加强对蕉岭县涉台文物保护的主要举措

一是加大对蕉岭县涉台重要文物的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履行相关立项程序后,均可以申请修缮方案编制等前期经费和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经费。其中,文物本体维修属于工程类项目,其技术设计方案需经国家文物局或省文化厅批准后方可申请工程款项。我厅将积极指导梅州市文广新局、蕉岭县文体旅游局尽快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现状勘察和修缮方案编制,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修缮工程。同时,省文物局将指导当地文物部门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是促请地方政府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涉台文物保护的力度。目前,我省接近三分之二的涉台文物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它们的保护利用能整体纳入中央和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只能依靠地方财政投入,即使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也需要当地财政负责解决我厅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报请省政府抓紧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加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求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对涉台文物实施整体保护同时,在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对贫困地区的濒危涉台文物给予抢救性保护经费补助。

三是加强“广东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根据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关于印发《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纪要,对基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地党委、政府除了设立专职基地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编制,提供经费保障外,基地所在地应提出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基地发展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支持基地的发展资金应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当地党委政府负有基地建设发展第一责任,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以基地为平台,加强与台湾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助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梅州基地办应根据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基地范围内涉台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等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台办等部委的政策扶持。

感谢您对广东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并请继续关注和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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