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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对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32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 2015-09-10 10:39 来源 : 未知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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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函〔2015〕295号


钟晓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后申遗时期’广东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15032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重视及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由分管非遗工作的厅领导杨伟时副厅长领衔办理,经会省知识产权局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探索整体性保护方式,构建“生态壁龛”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的建设任务,目的在于探索非遗保护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整体性保护方式,构建非遗生存、发展“生态壁龛”。2010年,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设立条件等。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出相应规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其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重要内容,并提出建设任务、目标与要求。目前,我省经国家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我厅审核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6个:客家文化(梅州)、雷州文化(雷州)、广府文化(越秀、中山小榄)、瑶族文化(乳源、连南)。其中,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文化部;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抓紧编制总体规划。名称上,因国家和我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尚处于实验阶段,待取得实质性成果后变更。
    二、开展非遗进校园,培养传承保护后备群体
学校是传承、传播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和阵地,加强引导、培养青少年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我厅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社会宣传教育等努力培养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社会根基。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面向高等院校及中小学积极组织和开展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展示和宣传等相关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目前,我省部分高等院校已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程,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全国率先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课程;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了相应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我厅与中山大学、广东粤剧院等单位合作,推进粤剧、古琴艺术等一批优秀的传统传统项目进院校、进课堂;广州市文化部门与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合作,设立“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将“三雕一彩一绣”纳入学院必修课程。广州市沙湾镇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校一品”工程,每个学校开设一两项传统文化课程;佛山市文化、教育、共青团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密切配合,把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作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爱乡教育的题材,等等。据统计,2014年,全省各地共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各类乡土教材82册。
此外,我厅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需求调查、资源分析与整理、建立馆校合作机制、教育课程的探索和文化类体验活动等,努力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对文物及传统文化的认知与兴趣。
    三、规划“旅游小镇”,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我厅与省旅游局密切合作,在前期开展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是以充分利用和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我省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为指导思想,以改革创新、差异化、合理保护为原则,以保护文化遗产、村镇原始风貌、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为前提,把握旅游开发速度、程度和规模,实现文化与旅游资源永续合理利用,确保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容包括推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试点探索创建文化旅游示范镇(村)、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多样化、提升旅游纪念品创意和设计服务、打造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的传播渠道等。为此,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于近期选择历史人文积淀深厚、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旅游发展要素集聚、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的地区,试点创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引导和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依法保护、完善机制,推进非遗可持续发展
依法保护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基石。2011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非遗法》颁布实施后国内第一部地方配套法规,也是我省非遗保护事业的里程碑。《省条例》为《非遗法》在我省落地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从此进入依法保护重要阶段。
完善机制建设的是推动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005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文化馆加挂省非遗保护中心牌子,增加一名领导职数。2006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为成员单位的广东省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4月,我省成立省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全部建立市级非遗保护中心,其中茂名、河源等市争取到独立编制,郁南县成立我省首个县级拥有独立编制的非遗保护中心。2009年,我厅正式挂牌成立非遗处,潮州、韶关、茂名、梅州、揭阳等市文广新局也相应成立了非遗科。运行机构的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加强了对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协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关于建立非遗名录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退出机制,由于《非遗法》和《省条例》没有相关依据或缺乏相应实施办法、细则等,目前难以实现。如《非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重新认定条件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和丧失传承能力,没有细化、量化标准。实际工作中,我厅针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实存在的问题,于2012年起着手编制《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两次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核心就是明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退出的6种情形,但上报省政府法制部门审议时,因缺乏上位法支持仅保留《非遗法》规定的两种情形,虽然《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实际上仍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2014年,我厅针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着手制定《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完成初稿,其中列举了5种应重新认定条款,同样因缺乏上位法支持目前处于停顿状态。建立非遗名录项目退出机制难度相对更大:一是《非遗法》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无相关退出条款。2011年《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退出机制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落实,国家级非遗名录至今尚无退出项目;二是国家级名录由国务院公布、省级名录由省政府公布,如要退出名录,没有具体实施办法难以运作。如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的退出,理论上,应对应申报程序,由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按层级提出退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文化部审议,而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公布,但实际上各地不会主动提出退出申请,除非文化部直接确定退出项目。
    五、加强理论研究,大力宣传非遗保护成果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非遗生产性保护研讨会、社会参与非遗保护方式研讨会、珍稀剧种保护与传承研讨会、粤剧保护与传承研讨会等,对如何更好地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进行探讨和研究。2012年,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等相关机构积极参与非遗保护理论研究,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经考察、评审,在59个申报单位中认定第一批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3个;2013年,我厅向各研究基地征集非遗保护研究课题共18个,经组织省非遗专家审议和论证,确定支持研究课题6个,并于2014年度在省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中安排每个研究课题8万元补助经费。
宣传保护成果方面,近年我厅先后牵头编辑出版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二部)、《粤剧大典》、《潮剧大典》、《汉剧大典》、《客家山歌大典》、《广东珍稀剧种大典》等非遗典籍,并配合省委宣传部编辑出版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此外,我厅与省文化艺术信息中心联合主办、广州品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制作的“《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电视纪录片”于2012年4月启动拍摄以来,已完成了100集的摄制工作,并在南方电视台一套经济频道(TVS1)陆续播出96集,观众反响积极热烈。另外,我厅与南方日报社、羊城晚报社等省内新闻媒体签署合作协议,大力宣传我省非遗保护成果。今年的文化遗产日期间,羊城晚报开辟专栏,陆续报道我厅组织开展的系列文化活动。
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非遗保护实际上是在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护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后申遗时代”如何加强重视非遗的文化价值、社会意义及整体性保护,在城市化进程中为非遗保留生存基础,平衡非遗保存与发展关系,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并通过深入挖掘、合理开发利用等来有效地推动非遗的资源保护。在保护非遗知识产权方面,《非遗法》和《省条例》都制定有专门条款规范,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培训、宣传和指导力度,努力提高非遗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作用,将可以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非遗项目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
七、举办文化活动,提升我省非遗辐射力、影响力
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每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全省各级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相关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展示优秀岭南文化和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意识。
2013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我厅举办“粤韵珠江·巧夺天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展演活动”,全省共有54个项目及200多件作品、100位民间艺人参加;2014年,我厅举办的“中国文化遗产日”广东省分会场系列活动包括:“地道中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展及巡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展、“守望岭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专场惠民演出”及在11个地级市巡回演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等;2015年,我厅举办的“中国文化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系列活动在云浮市郁南县兰寨村隆重拉开帷幕,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六大类45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190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展演、展示,同时还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图片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磨刀山考古成果首展及讲座”和免费鉴宝活动等。通过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有效增强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激励公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此外,近年我厅还牵头组织举办了“广东龙舞网上大汇演”、“广东省首届青少年粤剧粤曲大汇演”、广东醒狮网上争霸赛、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大汇演、广东省珍稀剧种大汇演等一系列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展示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待您继续关注与支持我省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为广东建设文化强省出谋划策。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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