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旅游局:
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及时高效的处理、化解旅游投诉与纠纷,很好维护了广大游客、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三季度,全省共接到旅游投诉案件1367宗,正式受理1055宗(移交1宗),不予受理312宗。受理办结948宗、正在办理106宗,结案率为89.86%。其中,省旅游质监所及12301接到旅游投诉并转办256宗,受理105宗(移交1宗),不予受理151宗,已办结83宗,正在办理21宗;通过各地级市旅游投诉热线12345、省市政府门户网站接受投诉1039宗,不予受理135宗,已办结826宗,正在办理78宗;受理来信(函)投诉15宗,来访投诉23宗,其他转办8宗,不予受理来信(函)、来访投诉及其他转办共26宗。
二、基本情况
(一)三大旅游市场情况。
受理的旅游投诉按三大旅游市场划分:出境旅游投诉307宗,涉及人数为1651人,占受理投诉总数的29.09%;国内旅游投诉747宗,涉及人数为1936人,占受理投诉总数的70.91%;入境旅游投诉为0宗。
(二)被投诉对象情况。
受理的旅游投诉按投诉对象划分,投诉旅行社 1023宗,占投诉总数的97%;投诉旅游景区景点21宗,占投诉总数的2%;投诉旅游酒店10宗,占总数1%。
(三)投诉的主要问题。
按投诉类别划分,投诉旅游行程中降低等级标准53宗,占全部投诉的5%;游客出国旅游被拒签后,旅行社退团扣费不尽合理113宗,占全部投诉的10.71%;导游未尽职责60宗,占全部投诉5.68% ;因擅自延误、变更行程38宗,占全部投诉的3.60%;投诉被强迫(诱骗)购物2宗,占全部投诉0.18% ;投诉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减旅游项目5宗,占全部投诉的0.47% ;因年龄职业差别费3宗,占全部投诉的0.28%;因旅游购物、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机票预定、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游客投诉780宗,占全部投诉的74.02%。
(四)行政处罚情况。
第三季度全省对10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宗,罚款6宗(罚款金额2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宗(与罚款并处),没收金额0.3487万元,警告3宗。
三、特点与分析
(一)第三季度旅游投诉量同第二季度相比,增长61%。主要原因是:第三季度为暑期旅游的旺季,同时,中秋节小长假也使游客出游量明显增多,出团游客量增幅较大,投诉也相应增多。
(二)国内游投诉是重点。在旅游的三大市场中,和第一、二季度一样,国内旅游投诉仍是重点。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接到的投诉中,国内旅游投诉占投诉总数的70.91%。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退团扣费不尽合理、导游未尽职责、服务态度差,降低服务标准,延误、变更活动日程等方面。
(三)出境游投诉主要反映游客报名被拒签后,组团社扣费不尽合理、旅行社或领队人员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和延误、变更活动行程等问题。
港澳游的投诉热点与第二季度同样,相对集中在游客持各类“低价旅游劵”或“零负团费”参加无资质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行程结束后,游客因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被诱导购物引发投诉。
(四)对旅行社的投诉仍是重点。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共接到对旅行社的投诉占全部投诉总数的97%。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退团扣费不尽合理、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或增减旅游项目、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未尽职责。也有多起因为景区的建设和管理的问题而引起投诉。如“景区设施不健全”,“景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景区项目停止开放,未提前告知游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