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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积极探索演出市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新机制

时间 : 2017-05-16 14:47 来源 : 省执法局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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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演出市场的繁荣、稳定,佛山市近日印发了《佛山市演出市场引入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演出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入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探索演出市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新机制。 

监督员工作实施范围为指派的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活动,包括:一是影剧院、演艺中心、艺术剧场等演出经营场所的演出活动,列为A类;二是体育场馆举办的演出活动,列为B类;三是城市广场、艺术创意社区等户外场所举办的演出活动,列为C类;四是酒店、酒吧举办的驻场演出,列为D类;五是餐饮、娱乐集散地举办的演出活动,列为E类。监督内容包括现场演出信息、演出时间、参演团体、演员、演出冠名;演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节目是否发生变更;演出活动是否按照审批内容举办等。 

演出市场引入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试行期为一年,全年监督次数预计800次。为加强制度保障,制定了《演出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明确了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准则,并从三方面规范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一是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监督员经过业务培训、考核通过的,颁发演出市场义务监督员证。监督员可持证进入演出经营场所对演出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文化市场主管部门举报。二是监督员无行政执法权。监督员工作时不得干涉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三是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将监督员作为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演出市场监督服务队进行注册登记、规范管理。 

           (来源:佛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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