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3〕105号),现将2024年文化旅游产业扶持资金(开展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支持项目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电子邮箱:wl_gdwltcyfzc@gd.gov.cn
附件:2024年文化旅游产业扶持资金(开展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支持项目.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