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文旅函〔2020〕193号
马群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游艇自由行各相关操作细则尽快出台落地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对我省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有利于促进粤港澳三地在旅游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丰富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发展业态。经综合深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大湾区互利合作的建议
(一)促进大湾区游艇行业合作
为促进粤港澳游艇产业间的合作,深圳市大鹏新区于2019年10月举办了“粤港澳游艇旅游产业合作发展策会”,邀请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广东省、海南省、港澳特区政府代表以及粤港澳三地100多家游艇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参会,积极搭建游艇旅游产业合作发展平台。活动中,粤港澳大湾区游艇行业联合会、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香港邮轮及游艇协会、澳门游艇活动推广协会联合签署了《粤港澳游艇旅游行业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大湾区游艇旅游互通互联和游艇产业的融合发展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
(二)推动建立粤港澳游艇互认合作
在推进港澳游艇单向自驾通行试点工作方面,目前广东海事部门已与澳门海事部门就广东自贸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达成共识,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于2019年8月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管理方面作出规定,并在南沙、前海、横琴与澳门之间点对点施行。
在推动游艇证书及相关证书互认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支撑和实施粤港澳游艇两地牌照,广东海事局大力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游艇证书和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已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就粤澳游艇船舶证书、操作人员证书互认以及海事口岸手续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实施细则》发布。
(三)促进游艇产业合作
为推动游艇产业发展,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大力开展船舶智能化改造工作,指导和推动招商重工等重点船舶企业建立智能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提升船舶总装建造的智能化水平。经过多年培育发展,我省已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船舶产业集聚区,培育了广船国际、黄埔文冲、招商重工、中集集团等重点船舶制造企业,成为国家船舶产业三大基地之一;形成以珠海、中山、江门为中心的游艇制造基地,培育了江龙、太阳鸟、显利、民华、海星等一批重点游艇制造骨干企业,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游艇制造基地。
二、关于围绕游艇产业发展制定陆海统筹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探索适合游艇旅游的水路运输监管办法
由于水路客运要求公司化运营及航线管理,安全标准较高。游艇自由行类似陆上私家车,自由度较高,将游艇纳入营运管理不利于游艇本身自由航行,应与营运船舶区分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交通、海事等部门探索适合游艇旅游的水路运输监管办法。
(二)构建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陆海资源
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印发了《广东省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方案》,指导全省游艇码头建设。深圳市制定《深圳市海洋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将因地制宜发展游艇等海上运动。深圳市正在编制的《深圳市促进邮轮经济及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要“强化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基础设施建设”。深圳市大鹏新区采取多项措施:一是抓紧编制《大鹏新区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2020—2035)(大鹏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将以统筹陆海的思维助推大鹏半岛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大鹏半岛的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拟将大鹏澳农渔业区、南澳湾—大鹿湾农渔业区调整为旅游休闲娱乐区,逐步清理海上养殖设施,协调推动了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协调省相关主管部门完成了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调整。下一步,深圳市将结合“一堤三港”的建设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科学论证。
三、关于落实部门职能分工,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建议
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中央及地方事权。为推动游艇“自由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会同省直相关单位、深圳市政府以及中央驻粤口岸查验单位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基本明确了游艇出入境口岸、管理及检查模式等重要事项,取得一定成效,也有亟待下一步解决的问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指导广州、深圳、珠海等游艇旅游发展区域做好旅游整体规划和特色景观打造,重点打造世界级精品旅游项目、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旅游特色乡村、滨海酒店民宿集群、游艇旅游等特色旅游,开展“海上+岸上”游艇旅游线路设计和延伸,为各地游艇旅游对外推广搭建平台。
省商务厅积极推动游艇码头对外开放、通关便利化等有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珠海统筹规划珠海港游艇码头对外开放建设,将珠海港新建、改建共12个游艇码头纳入珠海港扩大开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协调推动位于开放口岸范围内的南沙游艇会、深圳机场游艇会码头及九洲港口岸游艇码头对外开放相关工作。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统筹做好全省游艇码头对外开放规划布局,指导沿海各地市口岸主管部门,以编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做好游艇码头开放规划工作。积极推进港澳游艇电子通关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建设项目,推动港澳游艇通关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对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境游艇已经出台了海关监管办法,广州、深圳海关已经出台了自由行游艇涉及海关监管、检疫、担保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对外公告。海关在具备条件时,可会同边检、海事等部门对游艇实施一次性联合登临检查。
深圳海事局探索建立“深港澳自由行游艇定期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制度”,同时配套制定游艇备案制度、游艇进出口岸报告制度、游艇联合登临检查制度、黑名单制度等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办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