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文旅函〔2020〕190号
邱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粤港澳游艇旅游产业促进向海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深圳、惠州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设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的建议
(一)关于将大鹏等区域合适的码头纳入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范围的建议
深圳大鹏湾地处南海,海上旅游资源丰富,水深条件和天然掩护条件较好,是游艇开展海上旅游的理想之地。但目前七星湾、浪骑和大鹏等三家游艇会尚未实施口岸开放,也未纳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游艇停泊码头范围,可供自由行游艇使用的丰富岸线资源和海域资源利用率偏低。
为探索在深圳大鹏建设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深圳市大力推动在大鹏半岛试点改革。一是加强政策研究与梳理。深圳市已梳理游艇自由行开放水域范围审批、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进口游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等涉及中央事权的相关改革事项,为下一步政策申请提供基础。二是积极推动深圳市大鹏新区与前海自贸区创新协同发展,2019年4月大鹏新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共同制定《关于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的建议方案》,拟将大鹏新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的重要起步区、核心区、试点区。目前,《关于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的建议方案》已完成市属各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及修改完善工作,拟进一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三是加快研究制定游艇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方案。深圳市正在编制的《深圳市促进邮轮经济及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要“强化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统筹做好全省游艇码头对外开放规划布局,指导沿海各地市口岸主管部门以编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做好游艇码头开放规划工作,将条件成熟的游艇码头列入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协调推进落实有条件的游艇码头申报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游艇码头实施“就近联检、指定停泊”模式开展港澳游艇自由行。海事部门将支持深圳旅游专用口岸码头、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等口岸验收,推动进一步扩大深圳游艇自由行活动范围,适时制定外国籍、港澳籍游艇航行水域负面清单和管理规范。待条件成熟时,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中央驻粤口岸查验单位,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推动由省层面向国家部委申请将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适用范围,从现行的广东自贸区扩大到包括大鹏湾等区域的整个大湾区,为探索建设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打好政策基础。
(二)关于游艇旅游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1.关于进一步便利关税担保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港澳自由行游艇属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担保。为降低游艇通关成本,海关部门推出了总担保、多种形式的保金保函和关税保证保险等措施,如实施关税保证保险后,担保费用大幅降低,三个月保费率仅约为2.5‰,远低于一般费率3%的商业保函。境外入境游艇所需成本已可明显下降。
2.关于推动实现游艇供船物料通关自由、支持游艇会免税消费等建议。由于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中没有针对“游艇会”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且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政策管理权集中在中央,省以下无权制定税收政策。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社会各界对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关于完善深圳东部特别是大鹏半岛交通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加快大鹏半岛游艇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广东省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方案》,深圳大鹏湾已布局规划2.7km游艇休闲旅游岸线,用于发展游艇等休闲旅游产业,已有七星湾游艇会、浪骑游艇会等项目营运,建成游艇泊位约600个。深圳市近年来陆续出台《深圳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海上休闲与客运码头专项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将南澳码头工程(口岸)作为深圳市落实“东进战略”、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谋划构建游艇旅游自由港的重点工作。目前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已确定代建单位,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并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南澳双拥码头、西涌码头、海上运动基地码头、龙岐码头和坝光码头等客运和休闲码头也准备启动规划研究和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将继续积极支持深圳市加大力度高标准建设公共游艇码头,指导深圳市科学合理界定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的功能定位,统筹做好大鹏半岛游艇码头的规划建设。
(二)关于加速深圳东部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促进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完善大鹏半岛的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大鹏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其中,在海上交通方面,积极探索开通途经大鹏新区南澳口岸码头的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在陆路交通方面,持续推进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大外环高速南延、大鹏—深圳市中心第二通道规划建设,加强大鹏新区与深圳市、粤东之间的联系;在轨道交通方面,正在有序推进规划轨道33号线大鹏城际支线(中山—深圳—惠州城际)和深汕城际建设,进一步促进珠江东西两岸的融合发展,可以预计未来跨区域轨道交通将更方便快捷。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也将积极鼓励航运企业在深圳东部地区开通海上客运航线。
(三)关于制定“海洋-海岛-海岸”游艇旅游立体开发规划的建议
省文化和旅游厅近年来积极指导大鹏半岛做好旅游整体发展和特色景观打造,重点打造世界级精品旅游项目、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旅游特色乡村、滨海酒店民宿集群、游艇旅游等特色旅游,推动大鹏所城的活化利用,对与海洋、海岛、海岸相关的文旅产业、景区、乡村旅游点进行资金扶持,开展“海上+岸上”游艇旅游线路设计和延伸,为游艇旅游在境外宣传推广搭建平台。
深圳市编制中的《深圳市促进邮轮经济及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提出,要“强化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兴建公共游艇码头,制定‘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规划,推进公共航线建设。培育国际游艇旅游产业链,支持国际游艇旅游综合服务配套体系建设,推动游艇消费跨境金融创新。搭建国际游艇会展平台。”大鹏新区正在开展《大鹏新区南澳墟镇建设风貌规划研究》《南澳墟镇有机更新试点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将以南澳墟镇为基础,通过科学合理地利用南澳岸线资源,将南澳墟镇打造成国际元素与地方特色相融合,海上运动旅游与陆地生活相结合,以游艇为主导,特色产业集聚的旅游服务业综合服务基地。从而有效提升大鹏半岛宜居宜业宜游生活圈,支撑大鹏新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的滨海度假目的地。
惠州市提出“高标准谋划建设惠州湾”的计划,将串联双月湾、巽寮湾、小径湾、三门岛等滨海旅游资源,高水平推进海上旅游及海岛开发,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惠州湾”品牌,积极推进深港惠汕邮轮航线“自由行”工作,以区域邮轮航线“自由行”提升惠州滨海旅游发展层次。
三、关于调整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
为促进游艇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海域利用争取空间,深圳市大鹏新区积极推动大鹏半岛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拟将大鹏澳农渔业区、南澳湾—大鹿湾农渔业区调整为旅游休闲娱乐区,逐步清理海上养殖设施。同时,协调推动了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协调省相关主管部门完成了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调整。
2019年3月,省政府批准调整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其中,位于保护区中部缓冲区的深圳海域已有近4平方公里的海域进行了调整,部分海域调出保护区范围,部分海域调整成了实验区,可以开展符合规划的生态旅游。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保护区自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进行调整。现阶段,距离省政府批准大亚湾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仅一年时间,不宜再次启动该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
此外,我省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关于将深圳范围内大鹏半岛东部海域的西北核心区和中部缓冲区调出保护区范围的建议,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经科学评估后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统筹考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