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粤文旅函〔2020〕180号
谢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益一类博物馆开展适度经营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意义重大
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文化文物单位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的必然要求,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推陈出新、以文化人,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符合时代要求,契合国家关于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我们表示赞成。
截至目前,广东省的博物馆总数为338个。从性质上看,国有博物馆238个,非国有博物馆100个;从级别上看,共有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57个,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6个,居全国第五位。国家二级博物馆24个,居全国第一位。国家三级博物馆27个,居全国第四位。全省博物馆藏品总数2414022件/套,其中文物藏品900766件/套,珍贵文物85787件/套。
全省约有一半以上博物馆开展了文化创意产品的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地级市及以上的博物馆、珠三角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博物馆和部分实力较强的非国有博物馆。例如,广东省博物馆的特许生产商累计签约企业32家,累计开发文创产品近2000款;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采取“授权开发、委托经营”的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去年共销售文创产品超过16万件,销售额达695万元;西汉南越王博物馆、深圳博物馆和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等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产品开发模式、市场和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黄埔军校纪念馆、东莞鸦片战争博物馆、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等一批专题性博物馆,以及佛山市九江双蒸博物馆、东莞唯美陶瓷博物馆、珠海罗西尼博物馆等部分在经济产业中孕育出的非国有博物馆,由于观众消费群体稳定,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潜力。
二、各级政府部门合力推动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2016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88号),确定并公布我省第一批共9家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文化文物单位。在我厅指导下,广东省博物馆牵头文创试点单位成立广东文创联盟,目前已有成员单位78家,这些单位涵盖了开发研究、设计、制造、销售、投融资等行业领域。我厅也多次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和政策协调,要求各地市和试点单位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扶持、规范引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等工作。同时,到各地市和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督导,着力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交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南粤古驿道文创大赛,促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在资金、研发、设计、制作、生产、销售等各领域和各产业链的对接合作等,广泛调动社会优秀资源力量积极参与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
(二)创新文创体制机制。我省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试点单位可投资设立文创产品开发的企业、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到本单位文创开发企业兼职、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创开发业绩挂钩、对试点单位文创开发重要贡献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等。经我厅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试点单位可按政策,申请绩效工资总额上浮不超过20%,用于试点单位统筹激励。同时,经我厅与省工商、省编办沟通协调,目前在工商和编办方面暂时不存在事业单位注册成立企业的政策障碍。此外,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博物馆规定》,鼓励博物馆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途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在文创产品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对于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行政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开发、经营文创产品取得的收入需要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而对于其他的国有博物馆,其开发、经营文创产品取得的收入可用于奖励对开发、经营文创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一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创产品开发,推动文化创意产品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到品牌推广的全产业链打造;二是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如广东省博物馆由自主设计团队、现有特许生产企业设计团队、馆校合作设计资源、专业设计机构组成“四位一体”研发力量,加大与设计院校和生产厂家的合作,促进创意成果的产品转化;三是鼓励博物馆与科技企业合作,建设云平台或基于云平台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制作文物图形图像、音视频、三维模型等数字资源,丰富文物创意设计素材库,创作基于文物资源的游戏、出版、商标等数字产品。
三、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关于资金来源与投入问题。按照目前的财政政策,事业单位没有用于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财政专项经费。各项财政资金均有明确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文创产品开发支出,使得各单位缺乏启动资金和运营资金。个别试点单位使用平时办展经费节省的少量资金用于开发经营展览相关的文创产品,其文创收入也需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无法留存用于扩大再生产,没有经营的资金积累。
(二)关于试点单位的思想顾虑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36号),省政府印发了〔2016〕88号文,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因与省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冲突,无法贯彻执行,使得试点单位在推进工作中多有观望情绪,对政策执行中的风险存在重重顾虑。
(三)关于专业人才问题。一类事业单位属非营利单位,从事公益服务,基本不进行商业经营,因此普遍缺乏熟悉市场开发,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无论是对本单位注册企业自行运营还是与社会机构企业合作都存在障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在博物馆文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文创启动经费仍显不足,文创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文创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清晰,文创产品开发专业人才力量不足,缺少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文创产品同质化高等等。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使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关于公益一类博物馆能否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探索开展与主业相关的适度经营问题,上级编制部门尚未有相关政策及要求调整博物馆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对此,我省编制部门将根据实际,结合我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研究论证。我厅也将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解决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将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以解决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对于文创产品相关人事、收入分配和管理机制会违反地方相关规定的担心。目前,我厅正在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完善文化文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相关专题进行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争取从顶层设计上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解决试点单位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推进广东文创联盟的建设力度。指导和鼓励文创联盟开展文创设计大赛、文创项目对接、业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强文化创意开发经营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与高校、企业等联合,依托各自优势,开设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课程,提升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能力。目前,广州市计划建立博物馆文创联盟,并出台《关于推动广州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通过允许文化文物单位采用独立、授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经营。
(三)引导博物馆在开发文创实体产品的同时,关注文化创意服务,最终成为市民休闲与社交的重要平台,真正融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在发展过程中,博物馆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丰富,从收藏和展示文物的场所,发展成为一个城市的文化坐标和重要的社会教育场所,并正在日益成为市民休闲与社交的重要平台。博物馆应直面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打造优雅舒适的馆舍环境,提供开放式、高质量的服务,有条件的博物馆可设置阅读休闲场所。通过良好的环境和合理的功能布局,吸引市民在博物馆休息、朋友聚会,从而成为市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