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文旅函〔2020〕186号
樊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旅游发展资金,加快推动各地智慧旅游平台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智慧旅游发展提出的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经综合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为契机,提升全省智慧旅游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方案,全域推进。2018年7月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省、市、县三级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旅游信息资源整合。优先发展“互联网+高铁(城轨)+共享汽车(单车)”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试点探索旅游风光无人驾驶游。逐步推动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测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等智慧化应用。我省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创建单位均积极推动落实智慧旅游建设工作任务,从“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等不同角度或全方位提升智慧旅游水平。东莞麻涌镇、广州增城区、惠州龙门县、梅州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清远清城区、阳山县、韶关乳源县等全域旅游创建单位建成旅游大数据中心(平台)。梅州市“智慧文旅”一站式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肇庆市“粤好看·肇庆行”数字文旅公共服务平台1.0版、佛山禅城区的全域旅游信息云图、高明区、清远连南县、云浮新兴县等全域旅游创建单位建成全域旅游综合服务性信息化平台。此外,清远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云平台项目入选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
(二)资金扶持,智慧发展。2019年,各级财政已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并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向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倾斜。一是安排下达17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中央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有关地市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项目,其中安排梅州市500万元、揭阳市揭西县300万元、江门台山市300万元、江门开平市300万元,共计1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创建单位的智慧旅游项目建设;二是在专项资金中安排全域旅游等相关资金,2019年共安排1.93亿元,其中安排肇庆市0.11亿元,用于高端旅游项目、精品游径路线扶持等;三是安排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2019年共安排11.51亿元,其中安排肇庆市0.58亿元,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达,各地可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智慧旅游平台。此外,各示范区和创建单位也大力投入资金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如河源市投资近1000万元完成“智慧旅游”运行监测平台,韶关仁化县投入235万元建设智慧旅游综合管理系统等。
(三)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为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搭建文旅资源、产品与资本对接合作平台,建立文旅产融结合长效机制,推动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一是2017年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连续举办三届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加大文旅金融资源供给力度。二是推进和引导银行信贷投向,不断加强对重点旅游平台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文旅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智慧旅游项目落地。积极推动国开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再保险公司等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强化对广东经济建设的资金支持。三是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融资便利化。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旅游业企业和平台的上市资源培育,督导保荐机构扎实做好上市辅导保荐工作,支持辖区优质旅游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板块上市融资。省市两级也先后出台了支持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系列奖补政策,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推动智慧旅游发展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增加游客满意度的重要手段,为此,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为重点,切实提高智慧旅游发展水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是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智慧旅游平台的责任主体,下一步,应加强推动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主动向中央和省申报项目,统筹用好地方自有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推进以智慧旅游为重点的旅游事业发展。
(二)以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为手段,助力智慧旅游项目建设。2020年,积极争取加大旅游扶持资金奖补力度,积极发挥广东省“中小融平台”作用,深化对旅游业的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强化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广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搭建文旅资源、产品与资本对接合作平台,建立文旅产融长效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