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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28 14:21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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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文旅函〔2019〕414号C 

黄惊雷代表

    提出的关于应用数字化技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关注,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尽快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面

一是201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20117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成为国家非遗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部地方性配套法规,其中提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等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二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做好戏曲“像音像”工作,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2017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其中要求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粤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粤剧资料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三是《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明确了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内容,其中包括:资料抢救整理及出版费、普查工作费等。

四是计划建立并不断完善非遗数字化工程指南、标准和规范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和特点,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正在筹划围绕平台、标准、内容等建设,重点推进我省非遗的数字化申报、记录、传播和共享平台,加快制定相关的指南、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广东省非遗大数据库,实现非遗在全社会共享方面

一是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年至今,我省先后承接并完成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方特色资源——岭南文化系列建设项目6项,分别为“广东非遗之稀有剧种多媒体数据库”“岭南春节习俗系列专题片”“岭南传统舞蹈(一)系列专题片”“岭南传统舞蹈(二)系列专题片”“岭南传统手工艺系列专题片”“广东地方戏剧系列专题片”。并先后完成了粤剧数据1659条古琴艺术(岭南派)数据1019条潮剧2259条广东汉剧1225条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建设工作,数据资料包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采集整理后已报送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数据库

二是启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成果梳理和遴选工作。2018年,我省启动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成果梳理和遴选工作,目前已完成全省16个地市24个民间文学、民俗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成果的梳理汇总、业务培训、审核论证、遴选推荐和网上填报等系列工作,全面摸清和梳理我省现有的民间文学、民俗类项目已有的数字化记录成果,努力实现现有非遗数据化资源的整合。

三是建设网上非遗平台。在广东省文化馆(省非遗保护中心)官网建立了非遗页面平台,将我省现有的701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按照类别、区域、级别、批次等进行图文并茂的展示和介绍,同时增设了非遗相关的公告、动态、传承人、法律法规、申报指南等栏目,努力实现非遗资源全民共享。

四是申请并注册新媒体平台。2019年5月,已申请并注册了“广东非遗”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账号,结合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在广州举办,进行广泛的宣传传播。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平台的开发利用,搭建我省非遗数字化传播平台,让更多的人们参与体验非遗,传播宣传好广东的非遗,讲好我们自己的非遗故事。

三、增强资源数据库的功能方面

2019年,在积极推进省非遗展示中心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省网上非遗馆的建设,首期工程计划今年年底完成,省网上非遗馆将充分利用先进的虚拟技术,通过3D建模建设真实逼真的虚拟展厅,同时利用三维重建、高清拍摄、360度全方位拍摄展品,力求真实还原展品的原貌,使之成为我省非遗的网上展示平台、数字化保护的网络基地,促进非遗的宣传推广以及社会普及教育。

四、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的作用,将数字化保护与文化传承融为一体方面

一是开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项目建设。2015年开始,我省启动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项目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共开展了4批,对29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口述采集。2018年在“传承人口述史”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我省参照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的相关规范,启动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首批次完成了6位省级传承人的口述史访谈和项目实践的完整记录。

二是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2015年,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目前,我省已对39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

我省在应用数字化技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实践,但离建设的要求和预期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代表所提的建议,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先进技术手段,筹划建立并不断完善非遗数字化工程相关的指南、标准和规范,加强做好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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