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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 2017-07-26 11:19 来源 : 规划发展处 作者 : 规划发展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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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关于对旅游项目用地试行“点状供地”模式的建议


主办单位:广东省旅游局


会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答复公开摘要: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旅游项目用地试行“点状供地”模式的建议,我局的答复意见如下: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项目用地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39号)提出:要“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用海政策。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力度。积极盘活乡村的旅游用地。鼓励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我局与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转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潮府〔2015〕13号)提出,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3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是积极衔接和指导大型旅游项目的用地工作。为推动清远长隆等大型旅游项目建设,省政府专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项目用地等重大问题。我局主要领导率队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及遇到的问题,同时与有关部门对接座谈,共同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土地利用综合开发等具体措施。


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旅游用地政策

省旅游局在编制规划和日常工作指导中积极引导旅游项目巧妙利用多种形式展示景观,科学设置游览路线,尽量减少建设用地需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按照《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5〕10号)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指导各地实施土地供应。


三、探索旅游项目用地模式


下一步,省旅游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一起加强旅游项目用地相关调研,研究旅游项目用地的基本现状、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依法探索包括“点状供地”模式在内的多种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促进旅游项目实施落地。


(联系人:温星君,电话:020-8751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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