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5〕251号(B类)
施少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及几点建议”(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8号建议)收悉。经会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对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工作
一直以来,我省学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原则,紧紧依托课堂主渠道和课外活动重要载体,重视加强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着力培养学生文化传承、文化交融和文化创新意识。
一是在学校课程教学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各级教育部门一方面严格按照德育课程标准要求,落实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内容,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学科教师特别是语文、历史课,深入挖掘各学科教学中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因素,寓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于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
二是在学生实践活动中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在全省学校相继开展了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弘扬中华美德、争当现代公民”、“知荣明耻我们在行动”、“我在祖国怀抱中成长” 、“亲子共寻根 家国同梦想”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及“最美中国”主题摄影、微电影创作大赛、“我眼中的传统文化”征文比赛、“中华才艺”表演比赛,很好地渗透和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
三是在学生阅读活动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积极引导中小学校打造“书香校园”;开展“书赠农村学子,同享快乐阅读”活动,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组织开展赠书活动;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通过经典诵读、主题演讲、书法赛展、革命传统故事阅读、观看红色电影、开展红色旅游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习、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是利用传统节日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求学校利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纪念日组织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完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不断深化和加强我省学校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同时,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要求学校和教师要对传统文化进行慎重选择和认真甄别,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弟子规》等一系列传统名著,做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
二、重视和加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是省文化厅近几年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全省博物馆的青少年教育功能。广东省共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209家,其中系统内国有博物馆149家,行业博物馆16家,民办博物馆44家。多年来,我省以广东省博物馆为核心,积极整合全省文博资源,创立了“广东省流动博物馆”,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巡回展览,不断推动博物馆藏品、人才、技术等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广东省流动博物馆”成员单位已达102个,制作巡回展览83个,在全省举办展览近500场次,涵盖了广东大部分地区,参观人数达1500万人次,极大地盘活了有限的文博展示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以承接国家文物局“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为契机,按照“标准化、均等化”的原则,完善推广馆校合作机制。加强博物馆与学校携手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挖掘博物馆与周边学校良好的关系资源,促进博物馆主动与学校沟通,举办展览进校园活动。让博物馆成为广大青少年提升思想道德、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审美情趣、提高实践能力的第二课堂。进一步探索推广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课程,配合中小学校实际教学安排,结合博物馆资源开发,免费提供教具给中小学历史课程借用,由讲解员上课程进行讲解,或直接提供视频供学校教学使用。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文博场馆的公共服务功能。近年来,我省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文化惠民服务能力与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例如,从2008年开始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和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开展国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提升民办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2014年引进或制作了十多个国际国内交流展览,新策划多个“广东省流动博物馆”展览,举办免费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10家以上县级博物馆;进一步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开展国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新策划10个以上的“广东省流动博物馆”展览,加快向欠发达地区流动,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继续举办免费文物鉴定咨询活动,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义务文物鉴定服务;此外,粤港澳还将联合发放“区域博物馆证”,鼓励更多公众走进博物馆。
三是探索不同类型文物资源的多种利用方式。全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座、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16座,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1处,中国传统村落91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6处。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省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2.5万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00多处。近年来,以潮州笔架山大遗址等为依托的遗址公园建设,以绿道建设为中心开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以新农村建设为目的的历史名镇名村保护,逐步实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既实现了文物的有效保护与传承,也很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开展建筑遗产活化利用专项调查研究,召开活化利用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大遗址和重要文物史迹的开放力度,发展旅游,发挥文物资源在改善环境、惠及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发展与文物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物复仿产品等衍生产品。此外,我们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名镇名村、建筑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指引,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和倾斜,指导一批名镇、名村和建筑遗产得到合理利用。
四是开展“守护南粤文化遗存”专项行动。自2014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文物部门联合文化执法机构不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破坏文物、盗窃文物等违法行为。同时,不断加强各级文博场馆的技防、消防、防雷等安防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筑牢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近几年加大了文物安全与文物执法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有效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排除险情的能力;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会同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此外,我们还不断扩大文物保护宣传,与主流媒体合作组织“文物保护大家谈”活动,精心组织每年的“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文博宣传活动,构建舆情监控平台,利用微博、广东文物网等网络渠道发布政策信息。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文化执法部门建立全省文物安全巡查制度,规范文物巡查工作;组建全省义务文物保护队伍,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新模式;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做好执法机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开展先进示范带动行动,评选我省十佳博物馆、十佳文物保护单位、十佳义务文物保护管理员、十佳不可移动文物业主等。
三、重视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我省2003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队伍日益壮大。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依托中国“文化遗产日”及重大传统节日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展示、展演活动,使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截止2014年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是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我省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147项;省级524项;市级1100项;县级188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84人,省级618人,市级1263人,县级1720人。二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我省现有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我厅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6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雷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广府文化(越秀)生态保护实验区、广府文化(中山小榄)生态保护实验区、瑶族文化(乳源)生态保护实验区、瑶族文化(连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三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建设。我省现有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潮州木雕——潮州市艺葩木雕厂、石湾陶塑技艺——佛山市新石湾美术陶瓷厂有限公司、粤绣(潮绣)——潮州市潮绣研究所、端砚制作技艺——肇庆市端州区华兴端砚厂;省文化厅命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8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10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3个。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成果丰硕。近年来,我厅牵头陆续编辑出版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二部)、《粤剧大典》、《潮剧大典》、《汉剧大典》、《客家山歌大典》、《广东珍稀剧种大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典籍。制作了“《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电视纪录片”并在南方电视台一套经济频道(TVS1)陆续播出。
(二)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组织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和宣传等活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目前,我省部分高等院校已开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全国率先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课程;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也开设了相应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据统计,全省各地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各类乡土教材82册。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参与保护积极性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及重大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结合广东华侨众多的特点,我省不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到海外进行展览、展演,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海外的影响,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感谢您对广东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关注和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