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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40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 2015-08-19 15:29 来源 : 未知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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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函〔2015〕225号B类
 
谭燕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体规划,省、市、区三级联动打造4A级岭南历史核心城域大北京路商圈的建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401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建设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心厚爱,经会广州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建设厅,现将办理情况及结果答复如下:
    一、结合建议办理组织调研
    近几个月来,我厅结合办理您的建议,组成调研组,多次赴广州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北京路文化核心区保护及利用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加强北京路文化核心区保护及利用的工作措施。经过认真调研,我厅与会办单位系统梳理了历年来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方面所做工作。总的来看,这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积极完善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先后公布并实施《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广州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启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公布了北京路等21片内部控制文化保护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广州市名城保护体系基本确立,逐步走上依法保护的道路。
    二是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专门机构。为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统筹协调,广州市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名城保护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2014年新设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广州市长陈建华担任委员会主任。
    三是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指引保护和开发利用。广州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及越秀区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总体规划》,于2014年7月经广州市名城委审议通过,为该地区保护发展提供了总体战略指导。2014年9月,越秀区政府启动《北京路文化核心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规划方案,并积极推动下一步修改完善工作。
    四是推进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北京路大小马站书院街的建设已列入广州市“十二五”期间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州市确定了市、区联动,由越秀区具体负责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作的思路。近年来,广州市已安排资金给越秀区专项用于北京路大小马站书院项目建设,越秀区也为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安排了配套专项建设资金。在社会各界的共同专注支持下,正在有序推进北京路文化核心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实施大小马站书院街、昌兴街等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开展广州老字号一条街的建设工作;开展北京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省非遗展示中心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以及开展对北京路核心区内的文物点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工作。
    五是加强规范引导,保护好核心区历史风貌。省文化厅、省住房建设厅在对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内及周边的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文物保护规划审查时,强调要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资源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加快恢复历史风貌、保持传统肌理,同时推动周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价值得到充分发掘。省住建厅在岭南特色街区评选现场勘查时,专门组织了规划与文物方面的专家对各地街区进行实地查勘,有效控制了北京路拆骑楼、大小马站历史建筑遭到拆除等破坏北京路街区历史环境的行为,促进了广州市对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虽然省、市、区三级为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正如您建议提出的,目前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落实有待加强;二是城市建设的大潮与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尚未做到协调统一;三是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亟需引进更多先进有效的模式。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到位;二是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及利用对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促进作用认识不够;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及利用理念及方法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工作计划
广州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北京路历史悠久,是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及岭南特色街区,拥有数量众多且风格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您提出的整体规划,省、市、区三级联动打造4A级岭南历史核心城域大北京路商圈,以及做好北京路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利用等建议,符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合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的文化定位,有利于延续我省岭南历史文脉和彰显地方特色,我们赞同并支持。下一步,我厅及会办单位广州市政府、省住房建设厅、省财政厅将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配合,认真研究落实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建设和区域文化保护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广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关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内容以及已公布的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有关保护要求,强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机制。目前,省住房建设厅、省文化厅已经提请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并以此作为近期我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部署开展对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去年以来,我厅协助广州市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其中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的南越国宫署遗址已经列入申遗预备名单。目前,省住房建设厅已推荐北京路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此举将加强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和研究。
二是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中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省文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粤建归〔2014〕195号)的要求,在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过程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是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有关要求,会同省住房建设厅加快推动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成立,借鉴国内外历史文化保护体制机制优秀经验,制定适度改造和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开辟历史文化街区开敞空间等措施,更好地保护北京路优秀历史遗产。
四是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文化与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规定,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工作规则》及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各项规程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目前,省级已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扶持范围及对象与代表所提的文化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内容基本相同。为此,我厅将协调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支持,不再另行新设专项资金。同时,我厅将积极指导广州市按照相关专项资金要求,整合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文化产业开发,创造有利条件组织资金申报,争取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广东文化遗产事业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关注文化建设和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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