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茂代表:
我厅对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乐民千户所城列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议》(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乐民千户所城的保护工作
乐民千户所城位于湛江市遂溪县,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主要用于屯兵设防,整城占地约23万平方米,设东、南、西、北四城门,2012年被列为第七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我厅安排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湛江地区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目前,当地政府已经成立了保护机构,确立了千户所城的保护范围,作出了标志说明,建立了保护档案,“四有”工作已经完成。2015年,湛江市申请修缮乐民千户所城西城门,我厅随即安排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编制乐民千户所城修缮方案和开展前期工作。2015年2月,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前往乐民千户所城实地察看,就《乐民千户所城文物本体修缮方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修缮方案编制单位正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我厅将继续关注方案报审工作。
二、乐民千户所城设计修缮工程已纳入项目库
2014年10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试点项目的通知》(粤文物[2014]94号),湛江市文广新局和湛江市财政局联合申请将乐民千户所城设计修缮工程纳入项目库。经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实地审核和专家会评估,同意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由于其勘察设计方案尚未编制完成,按照《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工程类补助资金,其技术设计方案需由省文化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由省文化厅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不能申请工程经费。为此,我厅于2015年先期安排乐民千户所城修缮方案编制经费50万元,待方案获批后,地方政府可根据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工程经费,我厅将按照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