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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阳光政务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 : 2017-01-09 14:09 来源 : 未知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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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厅阳光政务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公开平台,完善公开机制,做到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过程规范化、结果透明化,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阳光公开为主线、以信息科技为手段、以文化制度为内涵、以廉洁高效为目标”,推动实现“六个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重大文化事项决策、重要文化项目安排、重大文化资金使用、文化行政审批许可及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运行工作机制,打造具有广东文化特色的阳光政务运行体系。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成立厅阳光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党办、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相关制度、机制的建设完善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党办、信息中心负责)

(二)推动实现“六个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局、信息中心负责)

(三)探索建立省文化厅阳光政务监督机制。(党办负责)

(四)加强文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办公室、各处室局、信息中心负责)

(五)抓好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和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云平台建设,实施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设“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信息中心负责)

四、实施步骤

阳光政务建设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7年1-3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局要梳理并提供业务职权目录清单;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6月);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6-9月);第四阶段:评议总结阶段(2017年9-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阳光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阳光政务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将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数据开放、行政审批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是实施阳光政务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等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及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岗位职责,确保阳光政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强化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阳光政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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