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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15-05-25 10:11 来源 : 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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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市〔2015〕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 东 省 文 化 厅 
 广 东 省 旅 游 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5年5月5日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切实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广东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改革创新原则。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大格局下,加快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整合,探索创新发展文化与旅游的新业态,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差异化发展原则。以展示岭南文化、地方风土人情为主线,充分发挥本地区文化资源禀赋优势,鼓励、支持和引导文化旅游融合并朝着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旅游发展的新态势。
  ——合理保护原则。以保护文化遗产、村镇原始风貌、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为前提,把握好旅游开发速度、程度和规模,实现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确保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试点探索创建文化旅游示范区(镇、村)。为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加大对旅游资源的挖掘整合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将选择一些地方文化特色鲜明、旅游发展要素集聚、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的地区,试点探索创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旅游示范区(镇、村),以引导和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二)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多样化。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百越文化、雷州文化、海洋文化、华侨文化、禅宗文化、武术文化、名人文化,鸦片战争、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区及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主题公园等,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给予表彰。
  (三)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创意和设计服务。鼓励深度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内涵,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活化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增加旅游纪念品的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广东有礼”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活动,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强对旅游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技、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文化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引进和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形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丰富和提升景区(点)的文化内涵。
  (五)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的传播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定期收集本地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艺术馆、爱国教育基地以及剧院、电影院、艺术品经营机构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的活动内容,整理印制宣传手册,在旅行社及旅游住宿接待设施提供旅客取阅,以适应和满足旅游多元化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六)探索金融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依托现有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金融部门沟通协作,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丰富、完善金融支持手段,多方位、多渠道鼓励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产权交易等机构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及文化、旅游、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不断推进和积极落实。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会商机制,具体指导和协调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各地市文化部门、旅游部门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也要建立相应会商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地区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统筹指导和管理,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更紧密合作。
  (二)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国家和省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用林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信贷、融资、税费等方面,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类相关文化专项资金和旅游扶贫专项资金,要将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项目,纳入资助和扶持的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培育欠发达地区文化旅游龙头项目上取得突破,打造若干文化旅游示范区(镇、村)。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方面的投融资。
  (三)加强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已落实财政资金的重点旅游项目、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已建立信用档案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文化旅游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其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文化旅游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四)加强宣传推广。一是加大新兴媒体的宣传应用。在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标牌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门户网站、电子地图、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构建全方位宣传营销体系。二是依托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搭建文化旅游宣传平台。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和相关项目参加“深圳文博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点国际性文化和旅游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文化旅游企业组团到省外、境外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博览交易会、旅游推介会等主题活动,扩大文化旅游宣传的整体效应和放大效应。
  (五)加强人才培育。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联合编制本地区的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导游、讲解员的文化素养,打造和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六)加强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文化旅游市场开发中,要加强对本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开发行为,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地域特殊性,避免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过度开发,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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