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将2019年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合作资金中的部分项目进一步细化并下放至相关省直预算单位和地市,现拟对调整后的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4日至4月10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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