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地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强市放权向纵深发展,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14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省级权责清单事项
(一)设立娱乐场所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独资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二)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三)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四)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五)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六)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七)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八)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九)港澳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审核。
(十)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十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十二)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十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十四)博物馆设立、变更和终止备案。
其中第(一)至(五)、(十一)之前已经委托广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实施。
二、承接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办事指南
请查阅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信息。
四、承接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公布之后,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委托事项开展了相关交接工作。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各委托事项由承接部门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