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3〕72号),在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拟确定首批18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省级试点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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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