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厅属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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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