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承接部门
(一)旅行社设立许可;
(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三)导游证核发;
(四)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五)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仅限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六)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仅限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七)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八)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九)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仅限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十)博物馆设立备案;
(十一)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十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仅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以上12个事项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
二、办事指南
请查阅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信息。
三、承接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公布之后,省文化和旅游厅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对委托事项开展了相关交接工作。现决定,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理在合作区范围内以上“旅行社设立许可”等12个事项相关业务,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