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动态管理,依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指标》,2023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工作,共482家省级项目保护单位纳入评估。
经各项目保护单位自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评、实地抽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综合评估等程序,评估结果拟为:优秀47家、合格434家、不合格1家。
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wl_gdwltfyc@gd.gov.cn
传真:020-37803311
附件: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结果.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