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非遗〔2023〕5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过推荐、评议和公示等程序,我厅调整了18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重新予以认定并公布。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2〕22号)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各保护单位履行好保护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新认定部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共187家).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