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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5-10 14:24 来源 : 本网 作者 : 资源开发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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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7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我省省级推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所在辖区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如未经辖区地级以上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建议通过当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官网、官微等官方渠道进行咨询及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原则上每市限推荐1家。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申报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推荐部门,将对各市推荐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择优推荐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结合材料审核、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园区名单。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文档。请各市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初审及推荐工作,于6月5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资源开发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7803658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8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附件2.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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