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含委托)的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的认定。其中,按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不受理高校人员图书资料职称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图书资料专业相应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相关要求。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要求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 30号)附件1的《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相应级别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次考核认定申请,准备申报材料。
(二)考核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评议。
(三)评前公示。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
(五)评审认定。职称办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六)结果公示。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公示。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认定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职称办。
(七)审核确认并发放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职称办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
四、材料准备
(一)资历年限及认定材料的截止时间
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有效期均计算至2021年的12月31日。
(二)申报表格及电子材料提交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共4页。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20份,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和更改格式)。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1份,复印件20份,采用A3纸纵向单面打印(不得加页)。逐份装订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后面,上方装订(请勿左侧装订)。
(4)《证书、证明材料》1份,采用A4纸单面打印。后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202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最近一年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装订成册。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1份,采用A4纸单面打印。
(6)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后,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业绩、成果材料》1份,采用A4纸单面打印。后附相关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成册。
(8)以“通过项目设立单位考核鉴定”的业绩成果条件认定职称的,须提供项目设立单位的考核鉴定意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四)材料填写说明
申报人应按照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规定及表内各项目注释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人社部门应按照表格要求在相应位置加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单位负责人的,所在单位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1)第1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中间不得有空档或重叠。
(2)申报人填报“工作期间奖惩情况”中,涉及获奖项目时,需按奖项级别、取得时间,从高到低的顺序填报,如:首先填国家级,其次填省级,最后填地市级,各级别奖项又分别按取得的时间顺序依次填报。
(3)申报者属委托认定的,须在第4页“委托认定栏(仅委托认定时需加具意见)”一栏中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委托认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注:申报认定中级的,除省文旅厅所属事业单位外,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及各地市均需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由申报人就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撰写总结。
3.证书、证明材料
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最近一年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或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粘贴在“其他证书、证明”一栏),合订成一本。
注:博士研究生毕业不满1年申报认定中级职称的,提交入职以来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即可;学历(学位)证书不接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单位公章。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业绩、成果材料
(1)获奖材料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合订为一本。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集体奖项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申报人的排名名次和奖项等次,并加盖单位公章。
(2)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提交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各一式一份,合订为一本。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须同时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科研成果奖项未注明等级(含以“优秀”、“良好”等划分等级)的,须由颁奖机构书面说明奖项级别。
(3)论文、论著材料(仅申报中级需提供)
按照所申报专业级别的学术成果条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学术专著、专业调查报告原件及其奖励证书一式一份,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规定数量之外的论文一律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论文刊登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及完整正文),合订成一本。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和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外,提交的论文、专业调查报告必须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在期刊的同一期内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只算其中一篇;在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会议通知、日程安排、论文宣读佐证材料、宣读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4)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由申报者对照业绩成果条件提交其他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通过项目设立单位考核鉴定的业绩
以“通过项目设立单位考核鉴定”的业绩成果条件认定职称的,须提供项目设立单位的考核鉴定意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