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财资〔2011〕18号)规定,现将我单位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0C房和1012房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0C房(自编1010、1011),招租面积为95m²;自编1012房,招租面积为85m²。
二、租赁时间
2年。
三、底价及开标方式
(一)标的底价:设租金底价,第一年租金为标的底价也是最低限价,起租价70元/m²,低于底价为废标。以后租金按照市场行情设定增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二)开标方式:实行一次性报价(密封),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列最高报价,由并列最高报价者现场再次报价(密封),但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以最高报价者中标;
(三)中标公示结束后,双方签定租赁合同,交房期为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的50%,以后每半年租金均提前30日付清。
四、承租人条件
(一)承租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凭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按以下要求报名,取得正式租赁权招租报名资格。
(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402室;
(二)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支付1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单位名称:广东省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账号:44001581301053002469);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意向承租方的申明与保证》承诺履行公告所截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六)保证金退还:
1.公开招租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备案后直接转成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自合同签定后10日内补交。
六、现场查看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0-22386718,13902288570
七、开标时间、地点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特别告知
(一)承租人不得进行转租;
(二)承租人必须合法使用房屋,不得进行违法行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环境噪音等;
(三)承租人自行完善内、外部配套环境建设及经营范围审批等手续,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同意;
(四)如需重新装潢的,装修免租期另行商议;
(五)本次招租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22元/m²。
省旅游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