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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5-03 16:44 来源 : 广东省旅游局 作者 : 市场监督管理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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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旅监管函〔201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市场监督管理处。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全省3066人取得了导游资格证,此次电子导游证申领、审核、制作、发放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旅游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今年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导游证的时间、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申领电子导游证操作流程指引见附件2);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认真做好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取得电子导游证的申请,并做出是否准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积极推进电子导游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二、严格遵守办理导游证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市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导游行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接受申请人注册、制作发放导游身份标识时,不得向导游收取注册费、制作导游身份标识工本费等费用。导游行业组织收取会员会费的,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各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要认真做好申请人填报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发挥电子导游证优势,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托电子导游证加强对导游的动态管理。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质监执法工作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执法APP,检查电子导游证,查验导游身份等。如果各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还没有账号的,请各市系统管理员为本市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开通账号。


特此通知。


附件:

申领电子导游证操作流程指引

广东省旅游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申领电子导游证操作流程指引


第一步:经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第二步: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行业组织注册(在导游行业组织注册时,应当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本人近期照片、注册申请)


第三步: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


第四步:选择导游入口


第五步: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资料(需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2.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3.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4.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导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经常执业地区在省内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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