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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11-13 11:22 来源 : 人事处 作者 : 人事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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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旅游业“515”战略和《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校企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266号)有关要求,我局将面向具有良好校企合作基础的旅游职业学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校企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不超过50个示范基地(50所学校),支持入选学校与旅游企业深度合作、融合发展,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标准建设、课程开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等各类校企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旅游管理类或具有旅游管理类专业的中、高等职业学校。


(二)能够将人才培养工作与旅游行业产业需要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产学研协同合作。


(三)具有健全的校企合作机制,与2家以上大型优秀旅游企业或优秀互联网、新业态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校企深度融合,近年来在校企合作育人方面取得一定的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引领性。


同等条件下具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的学校优先考虑;与国家旅游局评选认定的各类优秀、示范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主要任务


入选的示范基地应与旅游企业深度合作,围绕下列方面开展基地建设:


(一)建立“双主体”育人模式。与旅游企业共同作为培养主体,共同研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方案,合作建设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专业和班级,或举办企业“订单班”。


(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组建校企混合的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制定开发基于产业和岗位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及教学资源。


(三)强化实践教学。与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研究制订实习实践标准,共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实习实训,在企业开展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利用企业资源开展师资培训、科研支持和教师顶岗实践,提升专业教师教学、科研、新技术应用和专业实践能力。


(五)提升行业产业服务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人才、智力支撑服务,共同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四、经费支持


2017年国家旅游局给予每个示范基地6万元经费支持,“十三五”期间每年持续对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具体的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国家旅游局与入选学校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及经费使用方式。


五、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各省推荐不超过3所学校,且推荐上报时限要求紧,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旅游职业学校填写申报书(见附件),认真做好初选工作。


按照各地市旅游职业院校现有量,初选名额分配:广州推荐不超过2所学校,其他地市推荐不超过1所学校,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地市旅游局推荐函、申报书(一式三份)寄送至省旅游局人事处,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下的“教育培训”栏目下载,网址为:www.gdta.gov.cn。


附件: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广东省旅游局

2017年11月9日




(联系人:孙黎,联系电话:020-87513773,传真:020-22386592,电子邮箱:gdlypxc@126.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705室,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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