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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水平看我省文化事业投入情况

时间 : 2009-12-03 10:10 来源 : 省文化厅计划财务处 作者 : 佚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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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文化事业费居全国首位

      2008年,全国文化事业费达248.04亿元。其中我省文化事业费为20.32亿元,占全国的8.2%,居全国第一;浙江为18.92亿元,居全国第二;北京为14.81亿元,居全国第三;江苏为13.85亿元,居全国第四;上海为13.41亿元,居全国第五;山东为11.68亿元,居全国第六。

      二、我省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居全国第八位

      2008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40%。我省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0.54%,落后于浙江(0.86%)、北京(0.76%)、宁夏(0.72%)、海南(0.63%)、天津(0.61%)、福建(0.60%)、山西(0.56%),仅居全国第八位。

      三、我省人均文化事业费居全国第十二位

      2008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为18.68元。我省人均文化事业费为21.29元,落后于北京(87.40元)、上海(71.02元)、天津(44.88元)、西藏(38.68元)、宁夏(37.60元)、浙江(36.94元)、内蒙古(27.47元)、青海(26.66元)、海南(26.16元)、新疆(21.89元)、山西(21.63元),仅居全国第十二位。

      四、我省文化事业费增幅居全国倒数第六位

      2008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增幅达24.67%。我省文化事业费增幅为15.98%,仅高于青海(8.03%)、黑龙江(8.78%)、安徽(12.36%)、河北(12.47%)、云南(13.27%)五省,处于全国倒数第六位。而且,我省文化事业费增幅亦低于财政收入增幅,2008年我省财政收入增幅达18.8%,文化事业费增幅低于财政收入增幅2.82个百分点。

      可见,虽然我省文化事业费总额居全国首位,但在人均指标上,我省却明显落后于兄弟省(市),在全国的排位逐年退后,如2006年我省人均文化事业费居全国第八位,2007年退居第十位,2008年退居第十二位。我省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逐年下降,2006―2008年分别为0.6%、0.55%、0.54%。我们还看到,我省文化事业费增幅远远落后于兄弟省(市),我省在文化投入总额方面的优势已逐渐丧失,如浙江省文化事业费总额与我省的差距由2007年的2.6亿元缩小到2008年的1.4亿元。

      综上,建议省财政加大对全省文化事业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省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精神,认真执行“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文化事业发展经费的足额投入,以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

 

附件:2008年全国各地区文化事业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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