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力发展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培育“粤夜粤美”文旅品牌,促进我省文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经征求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试行)的出台,将对我省各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夜间文旅经济发展工作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产业发展处供图
建设指南从基本信息、业态布局、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政策环境等8个方面对广东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要求。评价指标将建设指南的8个方面设为一级指标,具体要求设为二级指标,并设定相应分值。“前置资格条件(必要)”包含意识形态导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指标,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报广东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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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是指以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间景观环境,实施一体化夜间场景设计与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业态产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消费环境和管理运营机制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文旅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空间。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我省的广州市北京路、广州市正佳广场、佛山市佛山创意产业园、中山市中山假日广场、潮州市潮州古城等5家单位入选第一批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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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厅将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统筹推动夜间文旅集聚区建设工作,丰富文旅业态与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相关附件: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