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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时间 : 2021-10-29 08:49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公共服务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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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精神,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更加成熟,来自基层群众的文化创造更加活跃,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更加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2020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东莞市文化馆)组织开展了广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及机制研究,调研剖析广东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现状和困难,收集汇总各地优秀经验举措,提出符合广东实际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建议。

一、广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呈现三个特色。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将其作为文化强省的重要组成力量,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为搭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框架,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各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出框架依据,全省各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情况呈现三个特色:

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较为普遍,服务领域内容逐步深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全省各市普遍存在,涉及全民阅读、艺术普及、文旅融合等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领域,涵盖公共文化服务各工作环节,已成为广东公共文化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服务供给配送、设施空间建设运营、文化志愿服务方面成效明显。

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多元化,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当前广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种多样,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模式,正从单纯地购买服务,走向资本和项目的深度合作,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三是广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呈区域性特征,各地发力参差不齐。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重视程度、社会力量发展程度不同等因素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程度呈现从粤西、粤东、粤北至珠三角地区递进走高的现象。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服务程度较深,合作方式较为多元和成熟,政府与社会力量逐步成为互惠共赢的合作双方。而粤东西北地区主要以社会力量资助赞助、提供产品和服务等为主。

二、找准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体制机制亟需破解的问题。主要问题有:各地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一,实践探索程度有差距。部分社会类文化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最新需求、不了解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各地出台政策以综合指导性文件为多,具体实操性指引型文件较少,对于社会力量准入条件、激励机制、管理考核等缺乏明确、细化的规范和要求。部分地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缺乏可持续的财政支持,相关绩效评估亦缺乏权威的标准依据。社会力量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存在承接主体不足,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竞争不充分,承接主体在具体服务过程专业性、持续性不强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为实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目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进一步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工作有:

一是推动各级政府发挥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把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等原则,落实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杜绝政府包办、“甩包袱”或者社会主导的现象。

二是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立足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文化行业和领域,规范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文化项目、活动和服务的行业准入。

三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机构准入、考评监管、宣传推广、激励奖励等全环节的监管和服务,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营造快捷、规范、高效、透明的参与环境。

四是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通过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落实落细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合格社会主体推荐目录和孵化培育平台等方式,鼓励引导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培育凝聚优质社会主体。

五是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引导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先进地区先行先试,如探索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基层社区文化设施阵地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等,打造示范性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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