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 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宣通〔202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体育局
2020年3月20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
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有序推动文旅体业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指导景区等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鼓励疫情低风险地区帮助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复工复产。要认真研究文旅体市场预热措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提早谋划“五一”等节假日促进区域文旅体消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视频等方式对文旅体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授课,开展远程教育,促进提高业务能力,练好“内功”;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培养扶持、奖励激励、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相关政策,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精心策划线路产品和赛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普惠面,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体业恢复生产经营。统筹安排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刺激消费和振兴市场。重点支持住宿业、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并对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停演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体育彩票专营店、兼营店从体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加大对实体书店和农村图书发行网点补贴力度,鼓励供应商对实体书店适当延长账期,对有时效性的产品延长退货期限。继续安排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影院,2020年度相关专项资金适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企业、重点项目、拍摄基地的奖补力度。(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广电局、财政厅负责)
三、加大金融社保税费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和省金融、社保、税费等方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文旅体投融资对接平台,落实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靠前针对性开展信贷支持服务。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等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四、加大场馆、园区租金减免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民营承租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个月租金,第二、三个月减半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物业租金两个月以上的,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疫情期间向园区内企业减免租金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对组织园区内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成效较好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国资委和省税务局负责)
五、支持重大主题宣传创作。将抗击疫情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纳入2020年广东主题出版范畴,优先配备书号、版号资源,发挥主题出版引领作用。统筹做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经济形势等重大宣传,重点奖补支持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反映抗疫事迹等主题作品创作生产,奖补支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印刷等单位,筑牢抗疫复工宣传主阵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负责)
六、积极壮大市场主体。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出版物、电影放映力度。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对已纳入本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加快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加快推进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业引领、广泛联系和资源集聚作用,帮助企业加快解决生产、经营、投融资等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七、加大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和汕头亚青会场馆、清远省运会场馆、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等重大文体基建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覆盖,大力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重大文旅体投资项目、国际国内重大赛事项目落户广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加强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文旅体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安排。非营利体育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其他文旅体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各地优先保障,其中单独选址的文旅体项目如当地用地指标确有不足,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统筹保障。保障文旅体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各地额度不足的,可由省统筹解决。对符合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条件的文旅体项目,允许企业在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时同步提出减免申请。(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财政厅负责)
九、以“广东人游广东”为抓手,逐步提振市场信心。精心策划“广东人游广东”系列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在疫情结束后,鼓励各地市开展“省内联游”,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持续打造“文旅护照”品牌活动,大力推广韶关丹霞山和江门碉楼世界遗产游、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游、粤北生态游、云浮康养游、广东老字号体验游等精品线路,统筹推进南粤古驿道、古村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连线开发,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带动促进粤北生态修复与旅游发展。利用好取材广东的影视作品、4K/8K宣传片,做好旅游宣传推广。通过“广东人游广东”,促进“广东人识广东”,有序推动省外、境外游客游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财政厅负责)
十、实施“全域旅游在行动”计划。以品牌景区、度假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城区、镇区、街区、城乡社区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拉动区域消费链条;支持文旅企业增加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户外营地等优质供给。各地要充分利用绿道、碧道、古驿道、文化遗产游径等资源,依托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等精品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助力脱贫攻坚,为城乡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十一、加大惠民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实施国有景区门票收费减免,鼓励非国有景区实施门票收费减免,鼓励景区、度假区对医务工作者提供优惠服务,加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发行文旅体优惠卡、优惠券,适时推出文旅体消费季、消费月活动,组合惠民大礼包。疫情结束后,稳步推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教体融合,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利用、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面向社会开放。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省广播电视企业、IPTV运营企业、国有互联网企业加大节目内容供给,为省内家庭免费提供为期半年的影视、赛事、娱乐等超高清视频节目,鼓励民营互联网企业免费提供优质超高清视频节目。鼓励单位与职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组织省内文旅体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省总工会负责)
十二、不断创新消费新业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科技,培育壮大4K/8K影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电子竞技、数字文博、在线旅游、线上赛事、在线健身、居家健身等新业态。鼓励文旅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加高端文旅体产品供给,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发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办好深圳文博会、东莞漫博会、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东国际旅博会、艺博会、体博会等重点展会,促进文旅体新业态交流推广,培育消费新热点。(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和配套指引,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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