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群众体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规定,我局起草了《广东省群众体育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如对该《工作规范》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可将意见及理由说明(须加公章或签名)函告我局群众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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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群众体育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体育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
广东省群众体育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群众体育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健身环境,根据《广东省应急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体育场安全工作规范
1.体育场馆要严格按照《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GB 22185-2008)的要求执行。
2.体育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产生地质塌裂、洪涝、泥石流、滑坡等区域,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避免导致场馆存在安全隐患。
3.兴建在楼顶、河岸边缘等公共体育场所,应建设安全防护设施。
4.体育场所的空间布局应协调、合理,不得影响人员活动与消防安全。
5.体育场所的通道坡度、转弯半径及盲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体育场所的所有设备不得对人或周围产生危险,电缆接头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电气设备应有防水、防尘、防潮、防虫、防腐、防风等保护措施,高空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确保牢固。
7.体育场所的各种电气线路宜暗敷设,明设的应有防护装置。
8.体育场所的避雷装置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规定。
9.有条件的体育场所应配备心脏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工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急救器材使用方法。
10.体育场所工作人员应了解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11.配置青少年体育锻炼器材的体育场所,应遵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少年锻炼器材配置指南》的通知(体青字〔2017〕119号)要求配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二、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规范
(一)事前筹备
1.设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2.制定合理的竞赛规程和活动实施方案。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
4.比赛期间为公众购买公众责任险。
5.科学评估比赛场地条件,合理进行赛前布置,确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设施的畅通,排查安全隐患。
6.要求参赛运动员确认身体健康状况,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7.需向公安部门报备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报备。
(二)事中实施
1.配备合理数量的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设备,维持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2.根据项目特点配备经验丰富的医疗人员、医疗设备和救护车,并确保与赛事举办地医院的联系畅通。
3.认真按照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方案组织实施。
4.时刻关注天气变化,迅速应对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必要时暂停、延期或停止举办赛事。
5. 确保各种宣传渠道畅通,有关赛事活动的公告和资讯能够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三)事后总结
1.赛事活动完成后对安全工作进行反馈和汇报。
2.做好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总结,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工作规范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证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本场所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相关设施需符合国家标准;需配备符合国标的急救药品及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悬挂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须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应明析风险等级,并加强监控。
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教育培训,确保上述人员持证上岗。
8.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须制定应急预案。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遇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运营。
10.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发现人流量超过场所规定活动容纳量时应暂停运营。
1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对设备设施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