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体育教练职称(不含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体育教练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省人事厅、省体委颁布的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人职发〔1994〕17号、粤人职〔1996〕4号、粤职改办〔1997〕90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发〔2004〕23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 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附件1,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申报材料按该目录单的排序装放)。
(二)申报人所在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人属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综合报告1份)。
(三)《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附件2)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五)《申报评审体育教练职称人员名册》(附件4)原件1份。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研讨会等类似会议宣读的论文(申报高级教练职务的2篇,申报中级教练职务的1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及论文正文),宣读的论文必须报送宣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每篇论文必须分别附上两名专家鉴定填写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5)。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的前面,鉴定表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如论文未经专家鉴定需提交审核组组织专家鉴定的,须准备好论文复印件及《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各2份,一并报送。
(七)毕业证书、现教练任职资格证书、现任教练职务的单位聘书或聘任通知、拟申报的教练职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证书、证明材料》(附件6)。未参加拟申报的教练职务岗位培训的,须由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情况报告原件,说明未参加培训的原因。
(八)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的比赛成绩证书、输送运动员的证明材料(由输送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出具)、运动健将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运动业绩、输送业绩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论文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业绩、成果材料》(附件7)。
(九)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附件8)。
(十)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需由本人签名)。
(十一)申报人现等级教练职务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复印件1份。
(十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9)1份。
(十三)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10)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相关表格及填报要求
1.申报材料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表格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各类表格中的“业绩”栏只填写所申报级别的教练职务所规定的比赛成绩或输送成绩,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教练本人实际带训的时间填写。
(五)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四、申报途径
1.教练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教练员申报审核教练职务,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
3.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完成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纸质申报材料送达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时未完成网上审核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
教练员职务审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练职务,每人收取580元评审费。
(二)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务,每人收取450元评审费。
(三)申报评审初级教练职务,每人收取280元评审费。
(四)需进行论著鉴定的,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论著鉴定费。
六、受理部门、时间及地点
(一)审核部门
全省体育教练员申报高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
省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体育教练员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各市、县(区)体育教练员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务,由各地级以上市组建的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备案。未组建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的地级市,可委托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
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初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由教练员所在单位组建的教练员初级职务审核组组织评审,与高级、中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二)受理时间
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和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澜路68号;邮编:510105
(广东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
联系电话:020-37591076/37595036;传真:37591077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报送材料需提前联系预约,以便统筹安排受理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2020年度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s://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
3.(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申报评审体育教练职称人员名册》
5.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6.证书、证明材料
7.业绩、成果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1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12.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
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
13.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
人职〔1996〕4号)
14.《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
人发〔2004〕231号)
广东省体育局
2020年8月21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20年8月 日印发